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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北部湾发电有限公司55%股权

时间:2019-10-09 10:00:31  来源:  作者:
国投北部湾发电有限公司55%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9SH1000230 转让底价 54928.73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9-10-09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9-11-04
标的所在地区 广西 北海市 标的所属行业 电力工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国投北部湾发电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北海市铁山港区北海电厂
法定代表人 江华
成立时间 2002-02-06
注册资本 500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大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50500735163767U
经营范围 建设和经营北海发电厂,提供售电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开发和经营为电力行业服务的机电设备、燃料及灰渣的综合利用(凭有效《电力业务许可证》经营),煤炭批发经营,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服务,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仓储服务、港口拖轮服务、船舶港口服务。
职工人数 273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55%
2 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7%
3 国电广西电力有限公司 18%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8 营业收入(万元) 123994.890327
营业利润(万元) -35.373214 净利润(万元) 193.378375
资产总计(万元) 144801.250070 负债总计(万元) 114690.631853
所有者权益(万元) 30110.618217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9-06-30 营业收入(万元) 60231.868936
营业利润(万元) 1472.334712 净利润(万元) 2235.771906
资产总计(万元) 130114.633536 负债总计(万元) 97768.243413
所有者权益(万元) 32346.390123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截至2019年6月30日,转让标的向转让方关联方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借款713万元(本金),关联方国投财务有限公司借款35400万元(本金)。标的企业还可能为维持生产经营需要对转让方或关联方产生新的借款(具体金额以经审计金额为准)。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详见附件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47号楼11层1108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55.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5.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具体为: 详见附件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具体为: 截至2019年6月30日,标的企业对转让方关联方借款36113万元(本金)。转、受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让方聘请中介机构对其关联方债权进行审计以确定债权金额。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 10 日内与转让方共同设立共管账户。在中介机构审计完成并确定国投关联方最终债权金额后3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支付等额款项至共管帐户,经转让方确认资金到账后通知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转让方配合办理工商变更,工商变更完成当日释放款项至标的企业,由标的企业于本次转让之工商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后30日内清偿全部国投关联方债务,受让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意向受让方需同意并签署《关于标的企业债权债务处置及相关事宜之承诺函》(详见附件),作为报名材料之一;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后,在挂牌截止日16:00前(以到账为准)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16478 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该立约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未成为受让方的其他竞买人,支付的竞价保证金按规定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截至2019年6月30日,标的企业对转让方关联方借款36113万元(本金)。转、受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让方聘请中介机构对其关联方债权进行审计以确定债权金额。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 10 日内与转让方共同设立共管账户。在中介机构审计完成并确定国投关联方最终债权金额后3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支付等额款项至共管帐户,经转让方确认资金到账后通知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转让方配合办理工商变更,工商变更完成当日释放款项至标的企业,由标的企业于本次转让之工商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后30日内清偿全部国投关联方债务,受让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意向受让方需同意并签署《关于标的企业债权债务处置及相关事宜之承诺函》(详见附件),作为报名材料之一;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中国产权报价网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必须进场行权,须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交所递交受让申请及受让资料,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原股东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在挂牌期间未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未进场行权的,均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7.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由受让方承担;
8.意向受让方需提供挂牌期间内不低于83877.11万元的存款证明;
9.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以下事项:
(1)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价款及产权交易手续费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受让方需同意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若成为受让方,则在完成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后60日内完成标的公司名称及相关标识的变更,标的企业不再使用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商标和字号;
(4)受让方需同意标的公司的《员工安置方案》,并按照《员工安置方案》的要求妥善安置标的企业的员工(详情请见员工安置方案)。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联合方式举牌受让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6478.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挂牌截止日16:00前(以到账为准)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特殊事项: 请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二部
业务经办人 鲍鹏恺 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 13691580217/010-51915336
业务负责人 王丹(央企二部)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13801268757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刘媛媛
受托机构电话 010-66579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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