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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来国际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受托不良资产债权

时间:2019-10-16 10:00:31  来源:  作者:
江苏东来国际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受托不良资产债权
项目编号 Z319SH10G0187 转让底价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9-10-16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9-10-29
标的所在地区 江苏 无锡市 标的所属行业 建筑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江苏东来国际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受托不良资产债权
注册地(地址) 环保科技工业园绿园路5号
法定代表人 承强
成立时间 1999-04-02
注册资本 70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民营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20282714085528N
经营范围 环境工程施工、设计;环境污染防治设备的制造、销售、安装;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的设计、制造、销售、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1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不涉及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9 营业收入(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营业利润(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净利润(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资产总计(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负债总计(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所有者权益(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审计机构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营业利润(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净利润(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资产总计(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负债总计(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所有者权益(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由上海锦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转让方,下同)持有。根据转让方     2016年4月27日对受托转让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下同)出具的《授权书》,现由受托转让方进行处置。
2.债权本金、利息、费用及担保情况:截至基准日2019年9月11日,对江苏东来国际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贷款债权情况:借款本金余额12399998元、欠息6753378.01元、费用430614元,债权价值合计19583990.01元,担保方式为:740万元由江苏东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地产抵押、承强夫妇个人保证。499.9998万元由承强、张惠亚个人房地产抵押、承强夫妇个人保证。
3.本次转让的债权已包括以上贷款本金、利息和费用及诉讼费用。
4. 抵押物出租情况、具体抵押物情况。
抵押房产一:
江苏东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环科园绿园路41号、新城路551号的房地产,房产面积共2466.22平方米,用途为商业;土地面积共429.4平方米,商业出让用地,抵押权利1104.4万元。目前该处房产为空置。
抵押房产二:
承强名下位于宜兴市宜城街道荆阳新村58号的房地产,房产面积520.05平方米,土地面积785.9平方米,抵押权利价值756.5万元。目前该处房产有人居住。
抵押房产三:
张惠亚名下位于环科园绿园路21.23.31号的房地产,房产面积361.28平方米,土地面积共计60.5平方米,抵押权利价值435.75万元。目前该处房产有租赁。
5.根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管理办法》(财金[2008]87号),本次拟转让债权已于2019年8月2日在《江苏经济报》刊登了资产处置公告,公告期 15个工作日。 
6.受托转让方联系人:王勇 电话:82750027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上海锦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持有江苏东来国际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贷款债权资产,并授权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进行管理及处置。截至基准日2019年9月11日,对江苏东来国际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贷款债权情况:借款本金余额12399998元、欠息6753378.01元、费用430614元,债权价值合计19583990.01元,担保方式为:740万元由江苏东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地产抵押、承强夫妇个人保证。499.9998万元由承强、张惠亚个人房地产抵押、承强夫妇个人保证。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其他信息
见附件“其他披露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锦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自由贸易试验区罗山路1502弄14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财政部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债权标的的情况下,需在挂牌期间递交本项目受让申请, 并在挂牌截止日前递交交易定金人民币500万元到受托转让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下同)指定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债权受让申请书》中对受托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承诺的确认,成为债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定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本项目设置保留底价,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转让方保留底价受让标的债权。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交易定金的,竞买人应当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保留底价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上海锦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受托转让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上海锦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受托转让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竞买人报价低于保留底价的,报价视为无效,则本次转让终结。受托转让方设置的转让底价,即“保留底价”系商业保密,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对竞买人报价是否有效的通知,竞买人无条件、无异议接受,不主张任何权利。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受托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定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做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受托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交易定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定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b.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c.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4.本次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债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定金外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全额支付至受托转让方指定账户。
5.受托转让方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账号:322800012890100100001799
开户银行:交行无锡分行
支付交易价款时应备注“江苏东来国际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受托不良资产债权项目交易定金/价款”。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交易定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债权转让项目所涉及法律文件及该等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已被充分告知并了解挂牌标的的实际状况,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债权转让公告揭示的所有风险,愿意接受挂牌标的所有瑕疵(包括潜在瑕疵),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和瑕疵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且若项目成交,受让人不得对转让方或受托转让方行使任何形式追索权等。
7.本项目最终《债权转让协议》为受让方与转让方(上海锦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受托转让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共同签署。
8.本项目交易手续费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企业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受让;
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特殊事项: 请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金融产权交易部
业务经办人 汪佳蕾 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 021-62657272-143
业务负责人 陆超渊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021-62657272-825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陆超渊
受托机构电话 021-62657272-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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