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1、上海联影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子公司联影(常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联影”)与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简称“常州开发区管委会”)于2015年及2018年分别签订了医疗设备项目投资协议、谅解备忘录及投资补充协议(合称“投资协议”)。截至2018年12月31日,常州联影共获得常州开发区管委会拨付的4亿元产业扶持基金专项支持以及45,616,200.00元重大项目基础设施费支持。根据投资协议的约定,常州联影自2018年1月1日起的9年内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税等税费所形成的常州市以及常州高新区本级财政地方留成部分,用于弥补前述专项支持及专项支持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五年以上项目贷款同期基准利息,超过部分返还给常州联影。
若常州联影自2018年1月1日起的9年内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税等税费所形成的常州市以及常州高新区本级财政地方留成部分不足以弥补专项支持及专项支持利息,则上述期限将被延长至全部抵扣全部专项支持投入的年度,但累计期限不超过12年,即至2029年12月31日。协议中约定如在期限内仍不足以弥补专项支持及专项支持利息,将由项目关联方以自有资金补足专项扶持资金及其利息,且该项目无法继续享受任何税收奖励。
同时,该项目名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自取得之日起须抵押给常州高新区管委会直至企业税收及补充自有资金之和完全抵扣专项扶持资金及其利息。
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2、截至评估基准日,母公司上海联影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短期借款中的人民币1,968,476.70元由公司以其应收账款中应收上海美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部分金额1,968,476.70 元质押给上海美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取得;母公司上海联影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短期借款中的人民币50,000,000.00元由联影(常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其他货币资金中的人民币80,000,000.00 元定期存款作为质押取得。
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3、资产租赁事项: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及其子公司涉及的办公经营场所的租赁明细,详见《资产租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