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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贺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9.365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0605%)

时间:2019-09-16 10:00:31  来源:  作者:
上海贺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9.365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0605%)
项目编号 G32019SH1000257 转让底价 593.6502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9-09-16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9-10-16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标的所属行业 贸易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京华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贺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柘林镇北村路228号2幢
法定代表人 朱利明
成立时间 2009-05-27
注册资本 3851.7269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经营范围 线路板、五金、机械配件制造加工,电子元器件组装及销售,劳防用品,建筑装潢材料,金属材料及制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器材,通讯设备及相关产品销售,商务咨询,从事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22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不涉及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朱君芳等16个自然人 29.9025%
2 朱利明 20.2507%
3 上海金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8.6929%
4 屠胤英 13.8707%
5 上海慕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7.7887%
6 上海默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默驰9 号投资私募基金 7.4288%
7 上海梯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0605%
8 上海默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0.0052%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8 营业收入(万元) 15366.985489
营业利润(万元) 763.781472 净利润(万元) 982.968047
资产总计(万元) 15616.183093 负债总计(万元) 4185.481734
所有者权益(万元) 11430.701359 审计机构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度 2017 营业收入(万元) 17142.838490
营业利润(万元) -3054.654518 净利润(万元) -3001.291388
资产总计(万元) 19327.739987 负债总计(万元) 8880.006675
所有者权益(万元) 10447.733312 审计机构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9-06-30 营业收入(万元) 7673.508971
营业利润(万元) 731.439144 净利润(万元) 739.372411
资产总计(万元) 21604.812314 负债总计(万元) 4789.579298
所有者权益(万元) 16815.233016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 2019-08-07
评估基准日 2018-12-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10186.240000 0.000000
长期投资 3000.000000 0.000000
固定资产 1383.610000 0.000000
无形资产 249.950000 0.000000
其它资产 796.380000 0.000000
资产总计 15616.180000 31898.000000
流动负债 3964.910000 0.000000
长期负债 220.570000 0.000000
负债总计 4185.480000 3998.000000
净资产 11430.700000 27900.00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574.87950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企业为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转让需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
2) 鉴于标的公司未来发展前景较好,本次评估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结论
3)本次转让完成后,交易双方需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规定另行办理交易过户手续。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一)评估基准日期后事项一
被评估单位于2019年3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6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贺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名单>的议案》,根据该议案,被评估单位决定向符合资格员工(“ 激励对象”) 授予股票期权2,140,850.00 份,涉及标的股票的数量为2,140,850.00股,授予价格为8.50元/股。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包括:
1、根据《上海贺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评级达到合格以上。
2、在股票期权等待期内,各年度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得低于授权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3、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前公司2019年度净利润达到4,000.00万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前必须同时满足公司2020年度净利润达到6,000.00万元。
4、公司和激励对象不允许发生的特定情形。
本次评估未考虑该股权激励行为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影响。
(二)评估基准日期后事项二
被评估单位于2019年3月25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票发行相关议案。被评估单位向上海千颐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发行股票数量为4,300,000.00股,每股价格为人民币1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1,600,000.00元。评估报告出具日之前已完成该股票增发行为。
本次评估未考虑该股票增发行为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影响。
(三)抵押担保情况
1、贺鸿电子为子公司江苏贺鸿提供担保
担保单位	被担保单位	贷款金融机构	担保借款余额	借款到期日
被评估单位	江苏贺鸿电子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	500.00	2019-6-28
2、股东为江苏贺鸿提供的担保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刘统发、 朱君芳、 朱利明	江苏贺鸿	7,000,000.00注1	2018/6/30	2019/11/30
朱利明、刘统发、 朱君芳	江苏贺鸿	5,890,000.00注2	2018/10/19	2020/9/19
朱利明	江苏贺鸿	7,000,000.00注3	2018/7/31	2019/7/30
朱利明	江苏贺鸿	10,000,000.00注4	2018/7/30	2019/1/30
朱利明	江苏贺鸿	6,250,000.00注4	2018/10/23	2019/4/16
合计		36,140,000.00		
注1:系上海贺鸿股东对公司关于台骏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事项进行的连带担保。
注2:系上海贺鸿股东对公司关于日盛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事项进行的连带担保。
注3:系上海贺鸿股东对公司短期借款的事项进行的担保。
注4:系股东对公司关于上海浦发发展银行相关的应付票据进行的担保。该笔应付票据总额为1,625.00万元,其中其他货币资金票据保证金为325.00 万元,股东担保金额为1,625.00 万元。
3、江苏贺鸿为自身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担保单位	抵押权人	抵押标的物	抵押物账面价值(万元)	担保借款余额(万元)	借款到期日
江苏贺鸿	台骏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机器设备	894.58	425.45	2019-11-30
江苏贺鸿	日盛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机器设备	821.54	311.71	2019-12-31
江苏贺鸿	日盛国际租赁有限	机器设备	821.54	190.64	2020-9-19
江苏贺鸿	中国工商银行	房产土地	3,164.21	500.00	2019-6-28
江苏贺鸿	中国工商银行	房产土地	3,164.21	1,500.00	2019-4-11
合计				2,927.80	
注:上表中第1项至第3项为融资租赁款设备抵押。
(四)融资租赁设备:江苏贺鸿与台骏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日盛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租赁详细情况如下:
出租方	租赁物总价	租赁期间	首期租金	本金	利息	手续费及保证金
台骏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9,839,252元	2018.5.30-2019.1130	2,242,469元	7,000,000元	596,783元	手续费106,000元;保证金1,000,000元
日盛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8,378,419元	2018.10.19-2020.9.19	2,488,419元	5,890,000元	558,000元	保证金890,000元
详情请见《上海梯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拟公开挂牌转让股权所涉及的上海贺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
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19)沪第0418号】及相关《审计报告》。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梯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科路2966 号1 幢616 室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2.060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060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地级市(区县)国资委监管
中国[156] 上海市[310000] 市辖区[310100] 浦东新区[310115]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浦东科创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浦东科创集团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具体为: 受让方须同意标的公司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具体为: 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标的公司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公司继续承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的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78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或竞价转让方式的,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凭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结算凭证将意向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原路径退还至意向受让方账户;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报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在全国中小型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完成全部价款支付。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书面的、现状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
7.自评估基准日起至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止,期间标的公司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拥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账户。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且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易。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78.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应在出具资格确认通知书之次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上海交易总部业务运营三部
业务联系人 金琦(上海总部业务运营三部) 业务联系人联系电话 021-62657272-114
业务负责人 顾卫天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021-62657272-251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京华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孔培俊
受托机构电话 021-58746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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