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钢电股份有限公司54412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0055%)
项目编号 |
G32019SH1000297 |
转让底价 |
5.91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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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19-10-16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19-11-12 |
标的所在地区 |
湖北 武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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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所属行业 |
其他工业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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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名称 |
武汉钢电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武汉市青山区厂前 |
法定代表人 |
张明春 |
成立时间 |
1993-06-18 |
注册资本 |
99153.030000(万元) |
货币类型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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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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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
中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20100300050720E |
经营范围 |
发电、供电。兼营蒸汽供应;污泥处理;冶金原材料及副产品、金属材料、机械、电器成套设备、五金交电、电器机械及器材批发兼零售;发电、供电、冶金废次资源的综合开发(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315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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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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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武钢集团有限公司 |
56.3292% |
2 |
其他 |
29.1763% |
3 |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5.7351% |
4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3736% |
5 |
天泽控股有限公司 |
1.1245% |
6 |
湖北鄂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103% |
7 |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0.8771% |
8 |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 |
0.8434% |
9 |
武汉长江经济联合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0.7872% |
10 |
武汉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0.74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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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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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审计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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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2018 |
营业收入(万元) |
99216.655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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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利润(万元) |
2620.294973
|
净利润(万元) |
2981.640687
|
资产总计(万元) |
184209.116806
|
负债总计(万元) |
28563.597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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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万元) |
155645.519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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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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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2017 |
营业收入(万元) |
84153.178755
|
营业利润(万元) |
-536.664569
|
净利润(万元) |
503.720758
|
资产总计(万元) |
180852.524237
|
负债总计(万元) |
22217.604799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158634.919438
|
审计机构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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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 报告
|
报表日期 |
2019-08-31 |
营业收入(万元) |
71872.638956
|
营业利润(万元) |
9496.808862
|
净利润(万元) |
8774.977809
|
资产总计(万元) |
204446.290516
|
负债总计(万元) |
39350.577268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165095.713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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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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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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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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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日期 |
2019-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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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18-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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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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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流动资产 |
0.000000
|
0.000000
|
长期投资 |
0.000000
|
0.000000
|
固定资产 |
0.000000
|
0.000000
|
无形资产 |
0.000000
|
0.000000
|
土地使用权 |
0.000000
|
0.000000
|
其它资产 |
4.830000
|
5.910000
|
资产总计 |
4.830000
|
5.910000
|
流动负债 |
0.000000
|
0.000000
|
长期负债 |
0.000000
|
0.000000
|
负债总计 |
0.000000
|
0.000000
|
净资产 |
4.830000
|
5.9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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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5.9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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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 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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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内容 |
无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由于武汉钢铁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所持的武汉钢电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为个人股,企业无法直接持有,因此与金志刚签订代持协议,由金志刚代持该股权。本次评估未考虑该事项对评估值的影响。
评估范围仅以委托人及被评估企业提供的评估申报表为准,未考虑委托人及被评估企业提供清单以外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 |
其他信息 |
无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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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金志刚(实际持有人:武汉钢铁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武汉市友谊大道999号武钢集团办公大楼B座11-13层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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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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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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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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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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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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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
否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
否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竞买人未被确定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转让方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7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竞买人递交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7.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完成日止,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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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人应信誉良好,无欺诈和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受让人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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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7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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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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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在收到资格确认通知书之次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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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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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业务部门 |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三部 |
业务经办人 |
孙轶先 |
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 |
021-62657272-836 |
业务负责人 |
倪佳(央企三部) |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
021-62657272-2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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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机构 |
受托机构名称 |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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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机构联系人 |
张 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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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机构电话 |
20658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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