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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茶叶进出口公司南宁茶厂整体产权及1189.21万元相关债权

时间:2019-10-11 10:00:31  来源:  作者:
广西茶叶进出口公司南宁茶厂整体产权及1189.21万元相关债权
项目编号 G32019SH1000216 转让底价 2197.48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9-10-11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9-11-06
标的所在地区 广西 南宁市 标的所属行业 食品工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北京九汇华纳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广西茶叶进出口公司南宁茶厂
注册地(地址) 南宁市五一西路80号
法定代表人 杨平
成立时间 1990-09-03
注册资本 406.5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其他企业
经营规模 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50105198285290U
经营范围 销售:食品(具体项目以审批部门批准为准,凭有效许可证经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仓储、装卸服务(除危险化学品)。
职工人数 35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不涉及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中国土产畜产广西茶叶进出口公司 10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8 营业收入(万元) 316.560000
营业利润(万元) 23.240000 净利润(万元) 24.160000
资产总计(万元) 300.000000 负债总计(万元) 1243.46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943.470000 审计机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9-07-31 营业收入(万元) 173.400000
营业利润(万元) 3.010000 净利润(万元) 1.720000
资产总计(万元) 302.240000 负债总计(万元) 1243.98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941.74000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广西茶叶进出口公司南宁茶厂整体产权及1189.21万元相关债权对应的挂牌价格为人民币2197.48万元。其中,广西茶叶进出口公司南宁茶厂整体产权对应的挂牌价格为人民币1008.27万元;债权对应的挂牌价格为人民币1189.21万元,其中转让方持有标的公司相关债权对应的挂牌价格为人民币1044.21万元,中国土产畜产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标的公司相关债权对应的挂牌价格为人民币145万元(中国土产畜产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已授权转让方代为收回此笔债权)。若产生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为股权价格的溢价。
2.有两处未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1)南宁茶厂五一西路80号(原34号)厂区旁配套建设有3栋80户房。分别建于1976,1979,1980年。2007年6月经由广西正槌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公开拍卖,已过户到各参拍买授人名下。该房产所属土地为南宁茶厂名下的划拔用地,未进行分割。2010年,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桂政发[2009]16号)规定,80户产权人一致同意,进行危旧房改造。由广西创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建设,进行危旧房改造,项目为福临大厦。南宁茶厂配合出具各项手续。现项目己验收完工。部分业主己入住,因该项目现有部分购房户未交房款,欠交土地出让金,而未能办理相关的不动产证。
(2)南宁茶厂淡村路7~1号,为南宁茶厂职工宿舍区,有3栋住宅,94户。均按当年房改政策,出售给职工个人,宿舍区土地为南宁茶厂名下的划拨地,有部分职工对土地进行了分割,办理了土地证,有部分未办理土地证进行分割,相应的土地仍在南宁茶厂名下。其中一户由原职工退还至南宁茶厂名下,该职工后续又购入新房,款项已缴纳,但房产还未办理至该职工名下。
3.标的企业于2011年5月15日与卢桂钦、卢金生两人签署《广西茶叶进出口公司南宁茶厂南门口租用地块协议》,租期20年,每年租金5000元。
4.其他详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一)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1. 截止评估基准日,部分房屋建筑物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本次无证房产面积根据现场实际测量确定,若后期补办的房屋产权证面积与该面积有所差异,需根据房屋产权证面积相应调整评估值。
(二)委托人未提供的其他关键资料说明:
1.企业因生产停工多年,设备类资料数据大多丢失,故本次评估未收取到购置发票、技术说明等权属和技术类资料。
2.因建造较早,且相关凭证与建造类资料无法查询,故本次评估未收取到建造技术类资料。
(三)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资产评估师未获悉企业截至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被评估单位亦明确说明不存在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事项。
20,367.6平方米,年租金为316.56万元(不含税),租赁单位为梧州中茶茶业有限公司、广西汇彩印刷包装有限公司、南宁市吉星泡沫有限责任公司、广西西格玛商贸有限公司及李丛镎等个人;本次评估未考虑租赁事项对评估值的影响。
(四)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
执行本次评估业务过程中,我们通过合法途径获得了以下专业报告,并审慎参考利用了专业报告的相关内容: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XYZH/2019BJA20045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重大期后事项:
2019年3月2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公告发布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自2019年4月1日起对相关增值税率进行了下调。
(六)评估程序受限的有关情况、评估机构采取的弥补措施及对评估结论影响的说明:
1.企业因生产停工多年,设备类资料数据大多丢失,故本次评估未收取到购置发票、技术说明等权属和技术类资料。
2.因建造较早,且相关凭证与建造类资料无法查询,故本次评估未收取到建造技术类资料。
   鉴于企业情况,南宁茶厂出具资料证明以上资产为广西茶叶进出口公司南宁茶厂所有,产权清晰无争议。对于机器设备,评估人员对本次评估范围的设备进行清查核实,现场对设备进行了实地勘察,设备数量的清查以现场逐台清点的方法进行,通过公司建立的价格信息整理统计资料和市场询价网络渠道,确定设备的现行购置价格;对于房屋建筑物,未办证房屋评估人员和企业人员一起对房屋面积做了测量,在完成现场工作后,对企业申报评估的建(构)筑物依其特征进行分类,并从多种渠道搜集资料,进行市场调查,选择适宜方法,确定重置全价,并分别计算评估价值。
(七)资产租赁事项:
企业将厂区内主要的生产车间、库房用于出租,截至评估基准日,企业房屋建筑物对外出租20,367.6平方米,年租金为316.56万元(不含税),租赁单位为梧州中茶茶业有限公司、广西汇彩印刷包装有限公司、南宁市吉星泡沫有限责任公司、广西西格玛商贸有限公司及李丛镎等个人;本次评估未考虑租赁事项对评估值的影响。
(八)抵押担保、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象的关系;
企业未申报相关事项。评估师通过现场调查,亦未发现相关事项。基于资产评估师核查手段的局限性,我们不能对该公司是否有上述事项发表确定性意见。
(九)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情形:
此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我们未发现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事项。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土产畜产广西茶叶进出口公司
注册地(住所) 南宁市青秀区七星路137号广西外贸大厦15楼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其他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土产畜产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具体为: 按照《广西茶叶进出口公司南宁茶厂职工安置方案 》执行。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650.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一次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①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同意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除保证金外)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②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并经转让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③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本次产权转让为现状转让,本次产权转让完成后,标的公司及受让方不得就上述任何相 关事项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转让方请求任何权利。④配合南宁茶厂名下五一西路80号福临大厦和淡村路7-1号宿舍区未办理不动产证业主后续办理产权登记事宜。⑤同意按照《广西茶叶进出口公司南宁茶厂职工安置方案》进行职工安置。⑥成为标的企业股东后,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已签署的《广西茶叶进出口公司南宁茶厂南门口租用地块协议》、《广西茶叶进出口公司南宁茶厂南门口外地上建筑物拆迁补偿协议》。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先用于补偿交易所及各方经纪会员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2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65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应在出具资格确认通知书之次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二部
业务经办人 吴楠 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 010-51918742;13942637399
业务负责人 王丹(央企二部)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13801268757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北京九汇华纳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薛真真
受托机构电话 1336609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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