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彩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5%)
项目编号 |
Q319SH1014928 |
转让底价 |
3000.0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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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19-09-11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19-10-14 |
标的所在地区 |
新疆 乌鲁木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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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所属行业 |
农业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誉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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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名称 |
中国彩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乌昌路2538号 |
法定代表人 |
赵小林 |
成立时间 |
1999-12-08 |
注册资本 |
40000.000000(万元) |
货币类型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民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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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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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
中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6500007189015377 |
经营范围 |
天然彩棉及其它棉花的育种;餐饮;天然彩棉及其它棉花的研究、种植、收购、委托加工及销售;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应用;旅游开发及服务;边境小额贸易及其项下的旅游出口业务;一般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经营;建材、钢材、机电产品、日用百货、家具、化工产品、五金交电、劳保用品、家用电器、服装鞋帽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300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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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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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12.538% |
2 |
新疆彩棉投资有限公司 |
11.29% |
3 |
新疆金诚住房置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5.3325% |
4 |
上官步燕 |
5% |
5 |
李远卓 |
4.6875% |
6 |
北京明石京远创业投资中心 |
3.8125% |
7 |
管晋杰 |
3.75% |
8 |
薛李宁 |
3.75% |
9 |
北京明石信远创业投资中心 |
3.6875% |
10 |
苏州亨通永源创业投资企业 |
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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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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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审计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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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2018 |
营业收入(万元) |
75350.674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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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利润(万元) |
6140.617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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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万元) |
2861.497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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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万元) |
149335.389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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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万元) |
105533.933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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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万元) |
43801.455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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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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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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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日期 |
2019-06-30 |
营业收入(万元) |
48453.184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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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利润(万元) |
-4598.868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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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万元) |
-4506.938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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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万元) |
152665.853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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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万元) |
113335.713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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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万元) |
39330.139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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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 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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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内容 |
无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无 |
其他信息 |
无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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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岭南君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855号19层G |
经济类型 |
民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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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私营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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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产(股)权比例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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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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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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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
否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
否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下,在挂牌期间提交意向受让申请,并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0.00万元(截至时间为挂牌公告截止日17:00,以到账时间为准),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该立约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完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完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价款后,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及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第一、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第二、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第三、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帐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同时应承担相应的全部风险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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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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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0.0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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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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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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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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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业务部门 |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六部 |
业务经办人 |
周淑燕(央企六部) |
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 |
010-51918746,18610806302 |
业务负责人 |
陈文军(央企六部) |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
010-519187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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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机构 |
受托机构名称 |
上海誉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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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机构联系人 |
王颖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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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机构电话 |
13311688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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