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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笙物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10%股权

时间:2019-09-12 10:00:31  来源:  作者:
鑫笙物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10%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9SH1000255 转让底价 6700.00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9-09-12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9-10-15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标的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古北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鑫笙物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顾戴路80号101室
法定代表人 Claude Laurent Sarrailh
成立时间 2017-11-08
注册资本 690.978700(万元)
货币类型 美元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大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10000MA1GBRF29B
经营范围 全部或部分出租自有物业及现购自运仓储式商场,提供仓储式商场用房、超市用房、其它商业建筑物及相关辅助设施的物业管理服务,向关联企业提供财务、人力资源、计算机硬件和软件、专有技术的咨询和相关服务,商务信息咨询,停车场经营(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需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麦德龙现购自运亚太控股有限公司(MCCAP HOLDING GMBH) 90%
2 上海新长征(集团)有限公司 5.1%
3 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4.9%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8 营业收入(万元) 2172.913644
营业利润(万元) -105.272185 净利润(万元) -77.663195
资产总计(万元) 34621.440325 负债总计(万元) 53.927125
所有者权益(万元) 34567.513200 审计机构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度 2017 营业收入(万元) 0.000000
营业利润(万元) -273.454035 净利润(万元) -205.090526
资产总计(万元) 34794.909474 负债总计(万元) 149.733079
所有者权益(万元) 34645.176395 审计机构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9-06-30 营业收入(万元) 1111.445400
营业利润(万元) 35.410140 净利润(万元) 35.816298
资产总计(万元) 34657.483794 负债总计(万元) 54.154296
所有者权益(万元) 34603.329498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
核准(备案)日期 -
评估基准日 2019-04-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内部审议情况 董事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2476.460198 2476.460198
其它资产 32264.062089 52121.200053
资产总计 34740.522287 54597.660251
流动负债 168.115389 168.115389
负债总计 168.115389 168.115389
净资产 34572.406898 54429.544862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5442.954486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原股东麦德龙现购自运亚太控股有限公司(MCCAP HOLDING GMBH)拟转让所持标的企业90%股权,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新长征(集团)有限公司均对上述90%股权放弃优先购买权。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详见评估报告。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延安东路100号23楼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独资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4.9%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4.9%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中国[156]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新长征(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普陀区真光路1219号16层
经济类型 集体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5.1%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1%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市普陀区长征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具体为: 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1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标的产权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为本次股权转让出具交易凭证后转付给出让方。
4.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做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受让意向人应在办理受让申请同时提供由银行开具的金额不低于本项目挂牌价格的冻结期限为自开具之日起至本项目挂牌公告截止日后第3个工作日的银行存款证明(若由多家银行出具的多个账户银行存款证明,须出具同一时点的存款证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
6.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010.000000(万元)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上海交易总部业务运营四部
业务联系人 房逸宁 业务联系人联系电话 021-62657272-233
业务负责人 胡越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021-62657272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古北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杜毓卿
受托机构电话 13901684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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