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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浩兰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60%股权

时间:2019-09-19 10:00:31  来源:  作者:
上海东浩兰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60%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9SH1000115 转让底价 359.98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9-09-19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9-10-21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标的所属行业 其他服务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新工联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东浩兰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展路1099号西侧一层夹层
法定代表人 方岚
成立时间 2018-01-22
注册资本 6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15MA1K40L532
经营范围 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图文设计制作,各类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研、社会调查、民意调查、民意测验),会展会务服务,演出经纪,文化用品、工艺美术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的销售,出版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1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不涉及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东浩兰生会展(集团)有限公司 10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8 营业收入(万元) 0.000000
营业利润(万元) 0.000000 净利润(万元) 0.000000
资产总计(万元) 279.290000 负债总计(万元) 0.29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279.000000 审计机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9-07-31 营业收入(万元) 27.610000
营业利润(万元) -30.870000 净利润(万元) -30.870000
资产总计(万元) 645.800000 负债总计(万元) 76.67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569.130000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东浩兰生(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9-08-08
评估基准日 2019-04-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
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600.250000 600.250000
资产总计 600.250000 600.250000
流动负债 0.290000 0.290000
负债总计 0.290000 0.290000
净资产 599.960000 599.96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359.97600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东浩兰生文化传播公司因处于初创阶段,截至评估基准日尚未开展实质性经营活动,无收入来源,仅费用类支出,不适用市场法及收益法,故本次仅采用资产基础法对其进行评估。
(2)东浩兰生文化传播公司的办公经营场所位于上海市世博展览馆1号馆西侧一层夹层(7.5米),共401平方米,系关联方上海东浩会展经营有限公司无偿提供使用,不纳入本次评估范围。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东浩兰生会展(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88号6-8楼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6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中国[156] 上海市[310000] 市辖区[310100]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东浩兰生(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东浩兰生(集团)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具体为: 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7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规定原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未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易完成日止,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6.本项目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07.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上海交易总部业务运营一部
业务联系人 何培 业务联系人联系电话 021-62657272-145
业务负责人 楼悦飞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021-62657272-397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新工联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张东岳
受托机构电话 021-63294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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