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继祥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项目与上海上立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捆绑转让。若形成竞价,总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按照挂牌价格比例计算各项目股权的溢价。
1、长期股权投资一上海力达铸造有限公司账面房地产为2000年10月购入,该处房产涉及的土地性质为集体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期限自2000年11月13日至2015年05月25日,截至评估基准日,土地已到期,上海力达铸造有限公司未办理延期手续。本次评估未考虑该集体用地的价值,也未考虑该事项对房屋建筑物评估的影响。 2、长期股权投资一上海普瑞信钢板制造有限公司存在如下抵押及担保事项: (1)沪房地宝字(2010) 第049761号所涉及的3幢房产,已全部抵押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江苏路支行,最高抵押额为人民币7, 000万元,其中流动贷款3, 000.00万元,保理4, 000.00万元。 (2)存货中的钢材系动产抵押,其动产抵押登记书编号“宝沪监工商合【2017】抵字第72号”,抵押不少于15, 000.00吨钢材,抵押额系7, 000.00万元,期限自2017年10月1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止,为美达王(中国)有限公司为上海普瑞信钢板制造有限公司垫付的货款,仅当上海普瑞信钢板制造有限公司未按账期还款时,抵押钢材才会有权属变更,除此之外,钢材权属均为上海普瑞信钢板制造有限公司。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抵押事项对评估值的影响。 3、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评估基准日上海中昱投资有限公司尚有对南昌安昱达钢板制品有限公司的投资1,250.00万元,持股比例25%。根据上海中昱投资有限公司提供的情况说明,其在2017年11月已将原长期股权投资一南昌安昱达钢板制品有限公司的股权对外转让,并已进行了账务处理,但相关的工商变更手续尚在办理中。故本次评估中不包含该项长期股权投资。(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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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在挂牌截止日前,向产权交易机构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6899.51884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网络报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扣除保证金后,余额全部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接日(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7.意向受让方受让本项目时,须同时受让上海上立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 8.意向受让方同意本项目的交易手续费为成交价的千分之5。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登记受让意向时须出具挂牌公告期内不低于挂牌金额的银行资信证明。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的意向受让方不得采取委托、信托方式举牌受让。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