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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实华出租汽车有限公司25.1%股权

时间:2019-07-30 10:00:31  来源:  作者:
大连实华出租汽车有限公司25.1%股权
项目编号 Q319SH1014922 转让底价 48.00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9-07-30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9-08-27
标的所在地区 辽宁 大连市 标的所属行业 道路运输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大连产权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大连实华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山中街1号
法定代表人 姜华群
成立时间 1994-07-21
注册资本 3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其它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其他企业
经营规模 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210211242372632G
经营范围 出租汽车客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其他股东 46.34%
2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石化服务总公司 25.1%
3 刘文刚 3.57%
4 刘立强 3.57%
5 张庆杰 3.57%
6 孙文华 3.57%
7 王国建 3.57%
8 王鸿君 3.57%
9 白涛 3.57%
10 王毅 3.57%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8 营业收入(万元) 5.400000
营业利润(万元) -5.989166 净利润(万元) -12.596363
资产总计(万元) 2.621914 负债总计(万元) 105.711822
所有者权益(万元) -103.089908 审计机构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辽宁分所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9-05-31 营业收入(万元) 1.800000
营业利润(万元) -1.116949 净利润(万元) -1.116949
资产总计(万元) 200.033499 负债总计(万元) 100.778771
所有者权益(万元) 99.254728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辽宁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石油大连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9-04-22
评估基准日 2018-12-31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2.620000 业务无法提供
负债总计 105.710000 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 -103.090000 188.50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47.31350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详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石化服务总公司拟股权转让行为涉及的大连实华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众华评报字[2019]第13号)和《大连实华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度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19)第210FC0032号)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石化服务总公司
注册地(住所) 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星里12#楼1-1
经济类型 集体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集体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25.1%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5.1%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石油大连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并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该立约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未成为受让方的其他竞买人,支付的竞价保证金按规定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受让方同意在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帐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中国产权报价网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受让方自行办理工商变更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
6.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无不良经营记录。
3.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或隐托方式举牌。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0.000000(万元)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1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二部
业务经办人 鲍鹏恺 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 13691580217/010-51915336
业务负责人 黄昕宇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18600347116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大连产权交易所
受托机构联系人 交易部
受托机构电话 0411-56851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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