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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保利领秀投资有限公司36.8%股权

时间:2019-07-30 10:00:31  来源:  作者:
广西保利领秀投资有限公司36.8%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9SH1000195 转让底价 55000.00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9-07-30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9-08-26
标的所在地区 广西 南宁市 标的所属行业 投资与资产管理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广西保利领秀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6号越南园区保利铭门302号
法定代表人 李运有
成立时间 2013-10-17
注册资本 200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50000079093317C
经营范围 对房地产项目的投资及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信息咨询,企业管理策划,经济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
职工人数 68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广西保利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46.7%
2 北京东富恒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36.8%
3 广东南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16.5%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8 营业收入(万元) 310378.782314
营业利润(万元) 34460.745204 净利润(万元) 29866.514705
资产总计(万元) 796599.424418 负债总计(万元) 756715.425371
所有者权益(万元) 39883.999047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9-05-31 营业收入(万元) 71636.124463
营业利润(万元) 18544.869041 净利润(万元) 18701.222731
资产总计(万元) 707206.677955 负债总计(万元) 648621.456177
所有者权益(万元) 58585.221778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9-07-24
评估基准日 2018-12-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24982.500000 24982.500000
长期投资 1000.000000 128789.580000
固定资产 0.120000 0.350000
资产总计 25982.620000 153772.430000
流动负债 6345.920000 6345.920000
负债总计 6345.920000 6345.920000
净资产 19636.700000 147426.51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54252.95568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本项目涉及标的企业原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形,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以下摘自资产评估报告:
1、根据广西铁投大岭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其开发的领秀前城项目一期因受前期规划路网调整及征地拆迁的影响,遗留了FL-29、FL-30地块上缺角地共23.91亩,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目前也未办理土地产权证至项目公司名下,而项目的建设过程中,企业是将该缺角地与其他地块进行统一规划设计并施工的。企业提供了不包含该缺角地的规划指标、盈利预测等数据,评估是按照该口径进行测算的,未考虑缺角地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2、广西保利领秀投资有限公司子公司-广西铁投大岭投资有限公司将在建工程(保利领秀前城领秀府1号楼、2号楼、3号楼、5号楼、6号楼、10号楼、11号搂、12号楼、13号楼商铺)及土地使用权(南宁国用【2014】第645266号、南宁国用【2014】第645268号)抵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抵押期限自2016年9月28日至2020年9月28日,基准日借款余额13.96亿元。
其他详见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资料)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北京东富恒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8号院1号楼801-37室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其他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36.8%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36.8%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财政部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在挂牌期间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6500 万元(截止时间为挂牌公告截止日17∶00,以到账时间为准)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待受让方签订完《产权交易合同》且交纳完除保证金之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待受让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且交纳完除保证金之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的,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方式,须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买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意向受让材料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向相应竞买人索赔。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对竞买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之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本项目挂牌转让,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原股东拟参与受让标的企业股权,应在挂牌期间向联交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或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若形成竞价,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竞买人应按照联交所的竞价规则行使优先购买权,否则视为放弃受让。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65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挂牌期满日17:00,以到账时间为准。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六部
业务经办人 周淑燕(央企六部) 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 010-51918838,18610806302
业务负责人 陈文军(央企六部)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010-51918746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张方博
受托机构电话 010-65280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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