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我要投稿 | RSS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上海央企采集

上海和辉光电有限公司1.159%股权

时间:2019-07-31 10:00:31  来源:  作者:
上海和辉光电有限公司1.159%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9SH1000197 转让底价 27959.0575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9-07-31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9-08-27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标的所属行业 电子工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和辉光电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上海市金山工业区九工路1568号
法定代表人 傅文彪
成立时间 2012-12-29
注册资本 1725375.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大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16055891904H
经营范围 显示器及模块的系统集成、生产、设计、销售,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显示器组件及电子元件销售,从事货物进出口与技术进出口业务,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3833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 72.846%
2 上海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21.329%
3 上海金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4.086%
4 国开精诚(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1.159%
5 国开创新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0.58%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8 营业收入(万元) 80258.210000
营业利润(万元) -88132.420000 净利润(万元) -87885.620000
资产总计(万元) 1755963.660000 负债总计(万元) 692299.85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1063663.810000 审计机构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9-06-30 营业收入(万元) 60659.230000
营业利润(万元) -32057.940000 净利润(万元) -32057.940000
资产总计(万元) 2074125.730000 负债总计(万元) 886523.41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1187602.320000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核准(备案)日期 2019-07-11
评估基准日 2018-09-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君佑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376933.430000 368602.960000
长期投资 4335.110000 171.980000
固定资产 360644.820000 448107.030000
无形资产 9724.170000 273880.340000
资产总计 1583844.740000 1959477.760000
流动负债 138792.700000 138792.700000
长期负债 437126.290000 431031.570000
负债总计 575918.990000 569824.270000
净资产 1007925.750000 1389653.49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6106.083949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股东国开创新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已将所持有的0.58%股权于2019年7月8日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协议转让方式进行了转让,工商变更正在进行中。
2.本项目涉及标的企业原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形,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国开精诚(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F1009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159%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159%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财政部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开发银行
批准单位名称 国开投资发展基金管理(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具体为: 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具体为: 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并在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8387万元到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待受让方签订完《产权交易合同》且交纳完除保证金之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交纳完除保证金之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起3个工作日内,应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同等条件下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之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且通过资格确认,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向相应竞买人索赔。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财务状况良好、有信誉、有足够的支付能力,在登记受让意向时须提供项目挂牌期间银行出具的不低于本项目挂牌价的存款证明, 若由多家银行出具的多个账户银行存款证明,须出具同一日期的存款证明。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信用记录。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联合方式举牌受让。
6.除法律法规规定外,标的公司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受让资格不受上述受让方资格条件限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8387.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应在出具资格确认通知书之次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六部
业务经办人 周淑燕(央企六部) 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 010-51918746,18610806302
业务负责人 陈文军(央企六部总经理)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021-62657272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张鹏
受托机构电话 010-58878541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