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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虹桥经济技术开发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25%股权

时间:2019-07-01 10:00:31  来源:  作者:
上海虹桥经济技术开发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25%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9SH1000168 转让底价 151969.3375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9-07-01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9-07-26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标的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新工联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虹桥经济技术开发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55号新虹桥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 邱彤
成立时间 1985-02-14
注册资本 350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大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10000607225644N
经营范围 上海市虹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统一开发和经营;从事房产经营;代理进出口业务;投资兴办相关企业及承办委托代办业务,从事房地产中介(经纪)咨询及配套服务;从事停车场经营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64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地产闵虹(集团)有限公司 50%
2 上海东兴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 25%
3 中彰投资有限公司 13%
4 华燊有限公司 4%
5 逸升投资有限公司 4%
6 宏杰有限公司 4%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7 营业收入(万元) 63556.350000
营业利润(万元) 46408.390000 净利润(万元) 35530.090000
资产总计(万元) 420178.040000 负债总计(万元) 112280.53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307897.510000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度 2016 营业收入(万元) 81701.240000
营业利润(万元) 61178.630000 净利润(万元) 46941.470000
资产总计(万元) 412181.240000 负债总计(万元) 112865.09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299316.150000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9-04-30 营业收入(万元) 5933.180000
营业利润(万元) 2757.970000 净利润(万元) 1750.380000
资产总计(万元) 331444.770000 负债总计(万元) 92515.65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238929.120000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9-06-06
评估基准日 2018-06-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董事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136123.590000 182974.040000
长期投资 118026.100000 206941.250000
固定资产 3123.640000 11464.400000
其它资产 71493.420000 103746.190000
资产总计 382645.880000 741177.340000
流动负债 83255.230000 83255.230000
长期负债 7347.030000 50044.760000
负债总计 90602.260000 133299.990000
净资产 292043.620000 607877.35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51969.33750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标的企业原股东(上海地产闵虹(集团)有限公司)表示不放弃优先受让权,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产权交易机构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2、标的企业于评估基准日后即2018年11月23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就标的企业可分配利润,追加分配人民币20000万元,此次追加分配按各股东方股份比例实施,转让方上海东兴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分得人民币5000万元分红款。包括上述标的企业已分配利润在内,标的企业于评估基准日后发生的股东权益变化及新增应分配利润,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
3、本项目与标的公司另外4家股东公开挂牌转让的“上海虹桥经济技术开发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25%股权”项目,及“上海闵行联合发展有限公司25%股权”、“上海闵行联合发展有限公司10%股权”项目捆绑转让,若产生竞价,则通过网络报价(一次报价)方式竞价,竞价底价为4宗项目各自转让底价之和,竞价溢价部分按4宗项目各自转让底价占竞价底价的比重进行分配,以此确定本项目的最终成交价格。
4.标的企业目前负责上海虹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开发建设、运营和管理,公司的运营和发展有明确的政府功能性要求。
5.标的公司负责虹桥开发区的开发已经有30余年。应区域发展的要求,标的公司需负责对虹桥开发区中心绿地、广场等硬件设施进行修缮更新,满足地区功能性发展的需要。
6.标的公司自成立以来,由上海国资主导运营和管理,目前公司经营管理、人事管理、党务管理等主要由公司大股东的控股股东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承担及负责。
7.转让方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前需自行了解并符合上海市关于园区开发平台的相关要求,如因未事先履行本条而产生的一切可能后果,转让方概不负责;如因意向受让方未履行本条而对转让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保留追溯相关责任的权利。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具体详见附件《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及上海东兴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拟转让上海虹桥经济技术开发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而涉及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18)第1310号)特别事项说明》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东兴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32楼3207D室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25.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5.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财政部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多次付款
多次付款要求
首期价款(含交易保证金)为产权标的成交金额的40%,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且2019年12月31日前支付比例不低于成交金额的50%(含首期价款),其余款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须提供银行保函或符合转让方要求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支付首次付款日至分期付款日期间的利息。受让方须同意上海联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具体为: 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具体为: 标的企业目前负责上海虹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开发建设、运营和管理。公司的运营发展有明确的功能性定位,需符合政府关于国家级经开区有关发展方向、园区更新等功能性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具体为: 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需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并同时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0393.8675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全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分期付款。首期价款(含交易保证金)为产权标的成交金额的40%,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且2019年12月31日前支付比例不低于成交金额的50%(含首期价款),其余款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须提供银行保函或符合转让方要求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支付首次付款日至分期付款日期间的利息。受让方须同意上海联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中国产权报价网进行有效报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b、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c、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递交本项目受让申请,并同时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0393.8675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已经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和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7.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需出具书面承诺函:1)已了解交易标的瑕疵以及由此可能承担的不利后果,明确其受让本项目后就标的瑕疵不再向转让方主张任何权利;2)若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和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转让方可扣除该竞买人的全额保证金,并追究意向受让方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8.意向受让方在受让本项目的同时,须受让标的公司另外4家股东公开挂牌转让的“上海虹桥经济技术开发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25%股权”项目,及“上海闵行联合发展有限公司25%股权”、“上海闵行联合发展有限公司10%股权”项目。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无不良经营记录,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需提供挂牌期间金额不低于转让底价40% 的银行存款证明(若由多家银行出具的多个账户银行存款证明,须出具同一时点的存款证明) 。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或隐托方式举牌。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30393.867500(万元)
交纳时间 在挂牌期间递交本项目受让申请的同时递交交易保证金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金融产权交易部
业务经办人 陆超渊 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 021-62657272-825
业务负责人 汪佳蕾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021-62657272-14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新工联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李营
受托机构电话 021-63294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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