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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股权

时间:2019-07-02 10:00:31  来源:  作者:
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8SH1000351 转让底价 37620.00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9-07-02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9-07-29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标的所属行业 证券公司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新信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75楼75T30室
法定代表人 王文学
成立时间 2011-05-04
注册资本 1020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中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100007178847982
经营范围 (一)股票(包括人民币普通股、外资股)和债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的承销与保荐;(二)债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的自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154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1%
2 摩根士丹利亚洲有限公司 49%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7 营业收入(万元) 32200.582506
营业利润(万元) -7809.751166 净利润(万元) -6948.647074
资产总计(万元) 89458.312752 负债总计(万元) 14372.368407
所有者权益(万元) 75085.944345 审计机构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度 2018 营业收入(万元) 17542.341798
营业利润(万元) -13239.729725 净利润(万元) -9979.198040
资产总计(万元) 71807.914103 负债总计(万元) 6701.167798
所有者权益(万元) 65106.746305 审计机构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9-05-31 营业收入(万元) 1051.868839
营业利润(万元) -9875.842169 净利润(万元) -7387.812152
资产总计(万元) 60664.030002 负债总计(万元) 2945.095849
所有者权益(万元) 57718.934153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
核准(备案)日期 2019-06-11
评估基准日 2018-09-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72763.966293 业务无法提供
负债总计 6208.382953 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 66555.583340 126500.00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2530.00000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企业其他股东不放弃本次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2、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拟参与受让的,应在本项目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
3、经评估人员经过综合分析,本次最终采用市场法的评估结论。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企业主要的经营场所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75楼,租赁面积1756平方米,租金为每月878,000.00元,租赁期至2020年6月30日,系向上海环球金融有限公司租赁取得,不纳入评估范围。
企业另有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8号丰融国际大厦、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1号嘉里建设广场的经营场所,系分别向北京萎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嘉里置业(深圳)有限公司租赁取得,建筑面积分别为2130.5、402.32平方米,租金分别为每月1,090,816.00元、160,525.68元。租赁期分别至2020年8月31日、2021年1月31日到期,不纳入评估范围。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51.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中国[156] 上海市[310000]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具体为: 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具体为: 受让方应履行标的企业股东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促进标的企业健康发展。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具体为: 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交易资格被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1286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上述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B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C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过失导致本项目股权转让无法实现时,由转让方承担相应赔偿。
4.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5.本项目涉及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7.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将交易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的时间根据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约定确定。
8.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局完成关于产权标的转让变更登记之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9.本次股权转让必须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授权机构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备案。意向受让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10号》、《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等有关监管要求中规定的证券公司股东资格条件。
10.意向受让方在提出受让申请前须自行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10号》、《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等),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咨询相关专业人员、相关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受让资格。交易所以及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进行的资格确认不代表意向受让方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其最终获得本股权的受让资格尚需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或其授权机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授权机构的批准。股权转让涉及的审批和过户等手续,转让方只提供协助,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导致无法办理股权过户手续的,受让方须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可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为证券公司控股股东的境内外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10号》、《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等有关监管要求中规定的证券公司股东资格条件。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意向受让方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受让。
6.除有法律法规规定外,标的企业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受让资格不受上述“受让方资格条件”的限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1286.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上海交易总部业务运营二部
业务联系人 盛允笑(上海总部业务运营二部) 业务联系人联系电话 021-62657272-283
业务负责人 孙炜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021-62657272-142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新信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陆家杰
受托机构电话 1381868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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