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转让方现委托(北京中诚天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1)根据《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编号为32010520170000073),标的企业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姑苏支行(以下简称“农行姑苏支行”)借款4.07亿元,并由转让方提供保证担保且由标的企业提供抵押。截至评估基准日,农行姑苏支行放款3.42亿元。(《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为32100620160007057、《保证合同》编号为32100120170093167,并置于联交所备查)。 (2)根据《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编号为32010520170000009),标的企业向农行姑苏支行借款8300万元,并由标的企业提供抵押。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尚欠农行姑苏支行6300万元。(《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为32100620160007057,并置于联交所备查)。 故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应付农行姑苏支行的固定资产借款本金为4.05亿元。
《评估报告》“第十一、特别事项说明”:评估基准日,苏州鲁能公馆项目所占用A地块已设定最高额抵押,抵押土地面积为36091.20平方米,抵押人:苏州鲁能置业有限公司,抵押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姑苏支行,最高额抵押金额为:97,300.00万元,抵押期限:2016年7月13日-2019年6月8日。
无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64368.729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为保护转让方及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意向受让方须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保密承诺函》、营业执照后方可查阅置放于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本项目相关资料。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全部保证金,先用于补偿产权交易机构及各方经纪会员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意向受让方须同意并书面承诺: (1)已阅读并认可本次交易的《产权交易合同》(上述《产权交易合同》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全部内容,无任何异议,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 5个工作日内按照该《产权交易合同》文本与转让方进行签署; (2)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 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产权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汇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 5个工作日内将截止2019年6月21日转让方对标的企业债权290541.82万元(其中:本金283597万元;利息6944.82万元)及上述本金自2019年6月22日至付款日期间产生的利息(利率详见相关《债权关系确认书》)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 5个工作日内将截止2019年6月21日上海泰朋物资有限公司对标的企业债权6132.49万元(其中:本金6000万元;利息132.49万元)及上述本金自2019年6月22日至付款日期间产生的利息(利率详见相关《债权关系确认书》)支付至上海泰朋物资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5)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 5个工作日内将截止2019年6月21日北京鲁能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对标的企业债权7195.71万元(其中:本金7000万元;利息195.71万元)及上述本金自2019年6月22日至付款日期间产生的利息(利率详见相关《债权关系确认书》)支付至北京鲁能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账户。 (6)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 5个工作日内将截止2019年6月21日上海鲁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对标的企业债权182.08万元支付至上海鲁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指定账户。 (7)同意在股权交易价款、债务及相关利息、交易服务费全部支付完毕后,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8)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9)同意在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的同时办理并完成标的企业的更名,在工商变更后,标的企业的名称及在内部办公系统、外部建筑环境、对外宣传推广和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等领域不再使用“鲁能”字样。 (10)已知悉标的企业职工安置方案的全部内容,认可并接受该职工安置方案(职工安置方案置于交易所备查); (11)同意在本项目《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30日内通过以下任一方式解除转让方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姑苏支行(以下简称“农行姑苏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编号:32100120170093167)以及标的企业与农行姑苏支行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为32100620160007057):①对标的企业应付农行姑苏支行的借款提供农行姑苏支行认可的担保。②向标的企业提供借款用于归还4.05亿元借款本金及对应的利息(具体以清偿当日农行姑苏支行确定的结算金额为准)。 7.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之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方式举牌,不接受联合受让。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