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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佳灿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

时间:2019-06-18 10:00:31  来源:  作者:
上海佳灿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
项目编号 Q319SH1014905 转让底价 7462.00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9-06-18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9-07-15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标的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智德盛投资顾问(上海)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佳灿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上海市嘉定区嘉定镇博乐路70号10幢2138室
法定代表人 闫紧
成立时间 2013-07-10
注册资本 49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集体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中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14072953505L
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绿化工程,机电安装建设工程施工,风景园林建设工程专项设计,建材、室内外装潢工程,水电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不涉及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昊元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10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8 营业收入(万元) 0.000000
营业利润(万元) 603.719218 净利润(万元) 603.719218
资产总计(万元) 6247.950304 负债总计(万元) 42.935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6205.015304 审计机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9-05-31 营业收入(万元) 0.000000
营业利润(万元) -0.511810 净利润(万元) -0.511810
资产总计(万元) 6219.438494 负债总计(万元) 954.935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5264.503494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市供销合作总社
核准(备案)日期 2019-05-22
评估基准日 2018-09-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上海润一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1.926186 1.926186
资产总计 5991.090344 7452.981175
负债总计 42.935000 42.935000
净资产 5948.155344 7410.046175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7410.046175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2019年2月23日标的企业股东会决议约定:“截止2018年9月30日,公司累计实现净利润9,433,398.09元,提取盈余公积1,048,155.35元,可分配利润9,433,398.09,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标的企业按照股权比例进行利润分配,标的企业分配利润940万元整。”截至目前,标的企业尚未就上述利润进行分配。
本次股权评估值为7410.05万元,转让价格为7462万元,其中包括上述已宣告但尚未分配给转让方的股利940万元整。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审计报告》第九条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根据2019年2月23日第三届第二次股东会决议,上海佳灿投资有限公司按股权比例进行利润分配,合计分配利润940万元整。”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昊元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肖湾路318号2幢198室
经济类型 集体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市供销合作总社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具体为: 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492.4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标的产权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 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本项目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完成日止,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7.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若成功受让本项目:
(1)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并完善相关手续。
(2)同意联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已知晓本次转让价格中包括已宣告但尚未分配给转让方的股利940万元整。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492.4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应在出具资格确认通知书之次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上海交易总部业务运营四部
业务联系人 房逸宁(上海总部业务运营四部) 业务联系人联系电话 021-62657272-233
业务负责人 胡越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021-62657272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智德盛投资顾问(上海)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张宏敏
受托机构电话 13122003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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