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转让方现委托(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无
详见附件
(1)标的企业原股东中电熊猫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2)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联交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缴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企业的其他股东,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1.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须在提交受让申请前联系本项目业务经办人或负责人。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被确认受让资格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15.9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且受让方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意向受让方需向交易所领取竞价账号与密码,并按交易所规定的时间登陆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http:// portal.51baojia.net))进行报价,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且受让方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3.根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以要约邀请公开竞价、公开询价等方式处置时,至少要有两人以上参加竞价,当只有一人竞价时,需按照公告程序补登公告,公告7个工作日后,如确定没有新的竞价者参加竞价才能成交”。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补登公告7个工作日。补登公告7个工作日后,如确定没有新的竞价者参加竞价,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项目涉及对产权标的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 1次报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买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及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第一、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第二、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第三、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现金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剩余价款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6.股权转让款支付完毕前,转让方仍然享有对标的企业的股东权利,包括参与重大决策权、选择管理者权、监督权等股东权利。买受方支付完毕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后,即获得标的企业的股东身份。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接日(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7.意向买受人需知晓并同意,标的产权为现状转让(以项目公告现状为准),可能存在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意向受让方应根据自身尽职调查情况为准,请意向受让方理性判断本项目转让标的产权的合法性,有效性,准确性,转让方不对项目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或缺陷承担担保责任。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即可视为违约。 8.转让方按现状转让所持有的南京金宁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竞买人竞得股权后,南京金宁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在册职工的劳动人事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继续有效,具体劳动人事关系的保障措施、福利待遇等按照现有条件继续实施,如产生其他问题由竞买人与南京金宁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协调解决。竞买人不得以相关问题为由要求原股东承担任何责任。 9.原股东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南京金宁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无任何违约责任,竞买人竞得股权后即认可该股权以及南京金宁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的所有现状,不得向原股东或通过南京金宁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向原股东主张南京金宁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设立过程可能存在的或因其他任何原因导致的任何违约责任。 10.转让方按现状转让所持有的南京金宁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南京金宁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如有涉及任何第三方的潜在的需支付款项、费用问题,与原股东无关。转让标的企业自身所有负债,竞买人竞得股权后,由其通过转让标的企业自行解决,与原股东无关。
1.需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关联人。 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有足够的支付能力。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5.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