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立信中诚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公司原股东不放弃优先受让权,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公司原股东必须进场行权,须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受让申请。若形成竞价,须按规定交纳保证金。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在挂牌期间未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递交竞价保证金的,未进场行权的,均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据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8:标的公司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为普陀区真南路822弄218号,该生产场所为公司租赁使用。租赁地原为2层楼的厂房,后因扩展生产需要,标的公司于2009年在原2层基础上搭建了2层,为无证建筑,现为4层楼的厂房。根据租赁协议,租赁双方未对搭建房屋到期后归属问题进行相关约定,故本次评估不考虑租赁到期后搭建房产的残余余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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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通过产权交易机构举牌并再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应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递交保证金30.4648万元,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一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主体在同等条件下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①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a)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b)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c)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②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以其持股比例承接。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及联合体方式受让。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