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新工联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1、本项目标的企业原股东不放弃优先受让权。 2、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3、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0万元,转让方认缴出资人民币30600万元,占51%股权;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漳州片仔癀”)认缴出资人民币29400万元,占49%股权。截至本项目挂牌前,转让方以货币实缴出资人民币15300万元,成功受让股权后,受让方将继续承担在标的企业章程规定的未来时日缴足出资的义务。 4、就2012年转让方与漳州片仔癀签署的《合资协议》、《合资合同》、以及《关于过渡期后原料采购协议》的部分条款,双方已签署了相关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联交所备查文件。 5、漳州片仔癀作为出资的无形资产中,专利号为ZL 02331920.8、ZL 02331919.4及ZL 200930171828.3的3项外观专利已失效。 6、由于标的企业无自有的生产基地,根据《药品技术转让注册管理规定》(国食药监注[2009]51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标的企业目前无法获得其持有的相关产品(即:心舒宝片、复方片仔癀含片、茵胆平肝胶囊、护肝片、复方片仔癀软膏、复方片仔癀痔疮软膏、片仔癀润喉糖等7项产品)的药品生产技术及其药品批准文号。标的企业目前经营的产品,均由漳州片仔癀进行生产,部分关键的产品原材料向漳州片仔癀采购,产品原材料结算价主要由漳州片仔癀主导决定。 7、对于转让方与漳州片仔癀就标的企业的经营合作事宜达成的包括但不限于《合资协议》、《合资合同》、《过渡期后原料采购协议》等协议(以下合称“系列协议”),受限于合同的相对性,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受让方无法自然承继和享有转让方在系列协议中的权利义务。具体问询函及回函内容,详见联交所备查文件。 8、本项目挂牌前,转让方收到漳州片仔癀的函件(具体详见联交所备查文件),请其告知本项目各意向受让方:若成功受让本项目,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标的企业及其子公司不得使用“片仔癀”、“PienTze Huang”及与之相关的字号作为其名称、字号、商号或宣传等任何用途,但经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书面同意的除外。
详见附件。
(1)标的企业原股东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2)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联交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缴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企业的其他股东,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产权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975.4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认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现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在征集到受让方后,无法正常推进本次交易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③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③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④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未在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交易价款以货币资金的形式汇入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的。 (4)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联交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缴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企业的其他股东,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6.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 (1)同意递交受让申请后,即视为已清楚知悉转让方未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额实缴出资,以及标的企业存在《产权交易合同》(于联交所备查)中记载的风险,并在此基础上基于自身的独立商业判断作出进行本次交易的决定。不会以本次挂牌公示信息、《产权交易合同》、《资产评估报告书》、《审计报告》中已披露的风险或事项、标的企业存在或可能存在的其他非重大瑕疵追究转让方的任何责任,也不会就以上事项向转让方提起任何权利主张、索赔、请求或提起任何诉讼、仲裁。 (2)若成功受让本项目,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标的企业及其子公司不得使用“华润”、“China Resources”及与之相关的字号作为其名称、字号、商号或宣传等任何用途,但标的企业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前已使用“华润”、“China Resources”及与之相关字号的包材、产品等存货,可以继续使用至2019年12月31日止。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在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5.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