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483.0159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1237%)
项目编号 |
G32019SH1000158 |
转让底价 |
5160.92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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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19-06-20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19-07-17 |
标的所在地区 |
河南 郑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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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所属行业 |
商业银行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新工联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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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名称 |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路23号中科金座大厦 |
法定代表人 |
窦荣兴 |
成立时间 |
2014-12-23 |
注册资本 |
2007500.000000(万元) |
货币类型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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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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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
大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1000031741675X6 |
经营范围 |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业务;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
职工人数 |
12878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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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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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7.01% |
2 |
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6.48% |
3 |
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6.03% |
4 |
中國民生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4.99% |
5 |
中民未來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
4.99% |
6 |
芮沛投資(上海)有限公司 |
4.99% |
7 |
YINGCHUANG INTERNATIONAL |
4.99% |
8 |
Zhongchuang Investment (Holdings) Limited. |
4.99% |
9 |
TIAN KUN INVESTMENT LIMITED |
4.99% |
10 |
NEW MERIT GROUP LIMITED |
2.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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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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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审计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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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2018 |
营业收入(万元) |
1678361.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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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利润(万元) |
297455.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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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万元) |
236525.8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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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万元) |
62044426.9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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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万元) |
56476651.3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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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万元) |
5567775.6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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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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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2017 |
营业收入(万元) |
1281546.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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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利润(万元) |
502835.600000
|
净利润(万元) |
390567.8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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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万元) |
52198982.6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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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万元) |
47589921.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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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万元) |
4609061.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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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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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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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日期 |
2018-12-31 |
营业收入(万元) |
1678361.000000
|
营业利润(万元) |
297455.000000
|
净利润(万元) |
236525.800000
|
资产总计(万元) |
62044426.900000
|
负债总计(万元) |
56476651.300000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5567775.6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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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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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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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机构 |
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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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日期 |
2018-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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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18-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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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审计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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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 |
河南益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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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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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资产总计 |
业务无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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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无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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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
业务无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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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无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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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
业务无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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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无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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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5160.9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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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 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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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内容 |
1、依据法律意见书中披露的相关信息,标的公司于2017年7月19日在港交所上市交易,股票代码1216.HK。标的公司的内资股,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存管机构集中托管;标的公司的H股,主要在香港的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托管。此次转让方挂牌转让所持的2483.0159万股为内资股股票。
2、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法对永城市神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申报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了评估。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无 |
其他信息 |
无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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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永城市神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永城市十八里镇(铝电公司电厂院内)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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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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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产(股)权比例 |
0.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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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0.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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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级市(区县)国资委监管
中国[156] 河南省[410000] 商丘市[41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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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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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
否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
否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现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联交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联交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相关规定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相关规定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自评估基准日至完成交易过户手续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7.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1)同意联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2)自身符合行业监管机构对银行股东的资质要求,并已自行判断此次转让行为是否能够获取监管机构的批准,并承担相应风险。
8.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办理过户手续,转让方只提供协助,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导致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受让方需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9.本项目若协议转让,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0.18%缴纳交易手续费,若竞价转让,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1.8%缴纳交易手续费。产权交易机构交易手续费支付指定账户,户名: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97080078801900000258;开户行:浦东发展银行黄浦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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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标的企业为依法设立并有效续存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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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00.0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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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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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方应在出具资格确认通知书之次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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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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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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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业务部门 |
上海交易总部业务运营五部 |
业务联系人 |
徐忠玉(上海总部业务运营五部) |
业务联系人联系电话 |
021-62657272-343 |
业务负责人 |
徐紫钦 |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
021-62657272-3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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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机构 |
受托机构名称 |
上海新工联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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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机构联系人 |
张东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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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机构电话 |
021-63294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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