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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华电金沙江中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11%股权

时间:2019-06-26 10:00:31  来源:  作者:
云南华电金沙江中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11%股权
项目编号 Q319SH1014908 转让底价 234000.00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9-06-26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9-07-23
标的所在地区 云南 昆明市 标的所属行业 电力生产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国创中投(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云南华电金沙江中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红塔东路6号
法定代表人 舒福平
成立时间 2005-12-16
注册资本 779739.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大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530000781686091W
经营范围 流域梯级的规划和前期工作;电站的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流域各电站的运行调节调度;电能的生产和销售;水利水电物资设备采购;水利水电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涉及专项审批的凭许可证开展经营)。
职工人数 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华电云南发电有限公司 56%
2 大唐云南发电有限公司 23%
3 紫石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1%
4 云南省配售电有限公司 1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8 营业收入(万元) 268786.360000
营业利润(万元) 8265.970000 净利润(万元) 8049.490000
资产总计(万元) 2892438.950000 负债总计(万元) 2131490.61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760948.340000 审计机构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9-05-31 营业收入(万元) 93973.450000
营业利润(万元) -7139.820000 净利润(万元) -7104.630000
资产总计(万元) 2894896.820000 负债总计(万元) 2140451.58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754445.24000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详见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紫石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2幢501-01单元
经济类型 民营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1.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1.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紫石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多次付款
多次付款要求
受让方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成交价款,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60%交易价款(含保证金)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剩余的40%交易价款,受让方须提供经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受让方需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的一年内将剩余的40%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后,递交受让材料的同时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00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之日的17:00之前,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最终受让方支付完毕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最终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最终受让方支付完毕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合格的意向受让方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将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意向受让方未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①在网络竞价中意向受让方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3)违反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意向受让方需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①同意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②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60%交易价款(含保证金)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剩余的40%交易价款,受让方须提供经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受让方需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的一年内将剩余的40%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③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60%交易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法律文件、该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00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应在递交材料的同时,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之日的17:00之前。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特殊事项: 请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央企交易七部
业务经办人 张雅蒙(央企七部) 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52
业务负责人 叶可可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010-51918745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国创中投(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徐先生
受托机构电话 17310806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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