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润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无
具体为: 根据2018年10月24日沃克森(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沃克森评报字[2018]第1348号评估报告第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报告中的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确定的市场价值,未考虑该等资产进行产权登记或权属变更过程中应承担的相关费用和税项,也未对资产评估增值额作任何纳税调整准备。 (2)本次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和基准日下,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确定的现行公允市价,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诉讼赔偿等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3)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存在18项房屋状况较差,处于废弃状态,由于上述房屋处于废弃状态,故本次评估为0。具体情况详见《评估报告》。 (4)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存在5项房屋目前处于文物保护范围内,其中文物建筑占地面积5,280.00平方米,由于该部分资产处于文物保护范围,被评估单位只享有使用权,故本次评估为0。具体情况详见《评估报告》。 (5)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存在33项设备报废,由于上述设备处于报废状态,故本次评估为0。具体情况详见《评估报告》。 (6)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存在14项房屋处于出租状态,本次评估,未考虑该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具体情况详见《评估报告》。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138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受让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交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缔约过失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按照上海联交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将产权交易价款、交易手续费全额支付至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或放弃受让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除外;(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未按照本公告要求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将产权交易价款、交易手续费全额支付至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或放弃受让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与交易手续费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受让方须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转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人对标的公司进行尽职调查时,为保护标的公司商业秘密,意向投资人须向转让方提交《尽调保密承诺函》(详见挂网附件)、营业执照并向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交纳100万元保密承诺金后可查阅本项目相关材料。在意向投资人不违反《尽调保密承诺函》情况下,保密承诺金由转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截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意向投资人在递交受让申请前须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 6.本项目为现状转让,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等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及接受本次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及相关法律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7.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交关于切实保障职工稳定及企业未来发展的可行性方案。 8.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若成功受让本项目: (1)同意本次转让标的企业的审计评估基准日为2018年7月31日,基准日以后的损益及新形成的债权债务均由受让方及标的企业存续享有或承担。 (2)接受并同意标的以现状进行交付。 (3)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与交易手续费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4)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汇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 (6)同意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交关于切实保障职工稳定及企业未来发展的可行性方案。 (7)若成为受让方后,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8)截止至2019年3月31日,标的企业应偿还转让方的股东借款38397591.48元。意向受让方成为本项目受让方后需代标的企业全额偿还转让方的股东借款(具体以股权交割日的实际金额为准),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股东借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9)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45日内,意向受让方协助标的企业完成标的企业名称的更名,不再使用“华润”字号。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信托或隐托方式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