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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轨道交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股权

时间:2019-05-20 10:00:31  来源:  作者:
上海轨道交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9SH1000117 转让底价 334.60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9-05-20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9-06-17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标的所属行业 技术服务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誉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轨道交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曹安路5128号1054室
法定代表人 韩斌
成立时间 2014-03-25
注册资本 50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中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14093853175W
经营范围 从事轨道交通检测技术、机械设备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轨道交通 检测仪器及设备的销售,轨道交通安全评价、咨询,轨道交通产品测试、检验、检测(限制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 营),认证服务,材料质量检测服务,公共安全防范技术咨询,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 务、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施工、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专业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105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浙江浙大列车智能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35%
2 上海泽迪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7.5%
3 同济创新创业控股有限公司 20%
4 上海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0%
5 大连惠腾科技有限公司 7.5%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8 营业收入(万元) 1476.702738
营业利润(万元) -368.841711 净利润(万元) -259.261711
资产总计(万元) 9354.951355 负债总计(万元) 9223.659393
所有者权益(万元) 131.291962 审计机构 上海咏铭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年度 2017 营业收入(万元) 1312.937727
营业利润(万元) -482.093447 净利润(万元) -477.193447
资产总计(万元) 9718.354805 负债总计(万元) 9327.801132
所有者权益(万元) 390.553673 审计机构 上海咏铭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9-03-31 营业收入(万元) 625.177682
营业利润(万元) -234.761756 净利润(万元) -218.711756
资产总计(万元) 10284.888502 负债总计(万元) 10107.044608
所有者权益(万元) 177.843894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上海上咨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科技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
评估基准日 2018-09-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上海咏铭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8322.669413 0.000000
固定资产 1026.213370 0.000000
资产总计 9354.951355 业务无法提供
流动负债 1978.999393 0.000000
长期负债 7244.660000 0.000000
负债总计 9223.659393 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 131.291962 1673.00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334.60000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主要财务指标:最近一个年度2018年财务数据是截止于2018年9月30日的审计数据。 
2、本项目采用收益法评估;
3、本项目标的企业原股东不放弃优先受让购买权。
4、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联交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缴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企业的其他股东,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本次在上市公司比较法评估中考虑了流动性折扣,鉴于市场交易资料的局限性,未考虑由于控股权或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2、本报告中一般未考虑评估值所引起的税负问题,委托人在使用本报告时,应当仔细考虑税负问题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3、上海轨道交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目前主要经营场所位于上海市广粤支路87号内,系租赁使用。
4、上海轨道交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存在以下国家相关部门补助的科研项目,形成相应的递延收益事项:
科研项目名称	项目委托单位	递延收益到账金额	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项目验收情况	基准日相关项目企业账务情况
城轨交通互操作综合检测评估一体化平台与示范
(政府课题)	科学技术部资源配置与管理司与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其中科学技术部资源配置与管理司资金85,840,000.00元,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配套资金5,655,000.00 元 ,合计:91,495,000.00元	40,741,882.48元	研发中	其中科学技术部资源配置与管理司资金结转递延收益69,075,000.00元,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资金结转递延收益800,000.00元
城轨交通检测认证发展与创新体系研究
(政府课题)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认可技术研究所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认可技术研究所450,000.00元	425,219.89元	研发中	结转递延收益460,000.00元
轨道交通装备节能检测检验公共服务平台
(政府课题)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1,000,000.00元	2,000,276.54元	研发中	结转递延收益1,000,000.00元
时速250公里以上货运动车组研制
(政府课题)	中车唐山机车有限公司	中车唐山机车有限公司30,000.00元	1,180.29元	研发中	该项目系国家科委委托中车唐山机车有限公司进行研究,本公司系该项目研究的二级单位,结转递延收益30,000.00元
时速160km/h货运转向架技术研究
(政府课题)	中车齐齐哈尔有限公司	中车齐齐哈尔有限公司81,600.00元	1,396.00元	研发中	该项目系国家科委委托中车齐齐哈尔有限公司进行研究,本公司系项目研究二级单位,结转递延收益81,600.00元
上海市金属材料及工艺分析专业技术服务平台
(政府课题)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10,00,000.00元	247,815.17元	研发中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资金结转递延收益10,00,000.00元
总计					72,446,600.00元
鉴于以上科研项目都未完成项目验收,本次评估中涉及到科研项目的资产及负债按账面值确认价值。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同济创新创业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239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独资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2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其他中央部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教育部
批准单位名称 同济大学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多次付款
多次付款要求
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总额的30%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剩余未付款项受让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将产权交易价款总额的40%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2个月内将产权交易全部剩余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具体为: 受让方须承诺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公司所有员工的劳动合同由股东变更后的标的公司继续履行原来签订的劳动合同。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具体为: 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0.0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本项目涉及对产权标的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 一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及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第一、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第二、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第三、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分期支付。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出具交易凭证,并收到转让方申请及收据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总额的30%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同时应承担相应的全部责任和风险。
6.自评估基准日至完成工商变更之日,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财务状况良好、有信誉、有足够的支付能力。
3.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联合方式举牌受让。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央企交易七部
业务经办人 徐佳奕(央企七部) 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 021-62657272
业务负责人 叶可可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010-51918745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誉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张经理
受托机构电话 13044611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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