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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可颂食品有限公司19.99%股权

时间:2019-05-24 10:00:31  来源:  作者:
上海可颂食品有限公司19.99%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9SH1000122 转让底价 125.00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9-05-24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9-06-21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标的所属行业 食品工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地久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可颂食品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曲阳路379、383号4016室
法定代表人 HO KWEK FAH
成立时间 1993-07-28
注册资本 559.670000(万元)
货币类型 美元
经济类型 外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经营规模 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经营范围 预包装食品(含冷冻冷藏、不含熟食卤味、酒、食糖)、可颂坊标志相关小礼品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及相关配套服务;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以下范围限分支机构经营:餐饮。(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20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BRIGHT VALLEY PTE LTD 80.01%
2 上海百联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19.99%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7 营业收入(万元) 6909.533343
营业利润(万元) -426.319801 净利润(万元) -455.564537
资产总计(万元) 2947.147737 负债总计(万元) 2409.760523
所有者权益(万元) 537.387214 审计机构 上海复兴明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年度 2016 营业收入(万元) 8507.766045
营业利润(万元) -1157.674247 净利润(万元) -1118.065214
资产总计(万元) 3281.616079 负债总计(万元) 2288.664328
所有者权益(万元) 992.951751 审计机构 上海复兴明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9-03-31 营业收入(万元) 1450.604187
营业利润(万元) -867.877308 净利润(万元) -871.981863
资产总计(万元) 2846.952091 负债总计(万元) 5114.720692
所有者权益(万元) -2267.768601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百联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9-05-16
评估基准日 2018-09-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陀合伙)
内部审议情况 董事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4310.120000 4319.250000
长期投资 200.000000 -482.170000
固定资产 200.460000 319.630000
无形资产 0.000000 10.910000
其它资产 211.230000 211.230000
资产总计 4921.810000 4378.840000
流动负债 5377.440000 5442.110000
负债总计 5377.440000 5442.110000
净资产 -455.630000 -1063.27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212.547673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公司老股东不放弃本次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2、如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拟行使优先购买权,必须进场行权,须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受让申请及受让资料。若形成竞价,原股东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在挂牌期间未递交受让申请的,未进场行权的,均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其他信息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百联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仙霞西路88号地下一层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19.99%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9.99%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中国[156] 上海市[310000]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百联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百联集团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具体为: 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或等值外币)到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和付清交易价款余款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并付清交易价款余款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采取一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受让方须在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产权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交易凭证后根据转让方的申请,将收到的产权价款一次性支付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处置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并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6.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承接。
7.若意向受让方为境外企业,则,意向受让方支付的外币,按照外币汇入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中间价折算,需支付等额(不少于)本次交易人民币金额的外币。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上海交易总部业务运营三部
业务联系人 金琦 业务联系人联系电话 021-62657272-114
业务负责人 顾卫天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021-62657272-251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地久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盛来平
受托机构电话 021-64734212
来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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