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58%)
项目编号 |
G32019SH1000119 |
转让底价 |
3900.0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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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19-05-21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19-06-18 |
标的所在地区 |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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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所属行业 |
金融业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航天科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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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名称 |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59号30层 |
法定代表人 |
宋卫东 |
成立时间 |
2000-09-11 |
注册资本 |
345000.000000(万元) |
货币类型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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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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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
大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000132198231D |
经营范围 |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代销金融产品,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899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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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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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珠海铧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78.43% |
2 |
上海裕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9.03% |
3 |
广州市德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62% |
4 |
西上海(集团)有限公司 |
2.9% |
5 |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
1.45% |
6 |
广东丹尼客鞋业皮具股份有限公司 |
1.45% |
7 |
岭南金控三期(深圳)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1.45% |
8 |
航天科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0.58% |
9 |
安徽达鑫科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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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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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审计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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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2018 |
营业收入(万元) |
56111.2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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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利润(万元) |
11546.9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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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万元) |
10199.2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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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万元) |
1036863.5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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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万元) |
635774.3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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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万元) |
401089.1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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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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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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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日期 |
2019-03-31 |
营业收入(万元) |
15358.3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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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利润(万元) |
3634.4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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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万元) |
3113.3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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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万元) |
1160939.6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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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万元) |
757604.2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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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万元) |
403335.4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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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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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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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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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日期 |
2019-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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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18-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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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审计机构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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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 |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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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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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资产总计 |
903771.470000
|
业务无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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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
509048.890000
|
业务无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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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
394722.5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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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2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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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3897.6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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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 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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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内容 |
无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其他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
其他信息 |
无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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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航天科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甲8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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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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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产(股)权比例 |
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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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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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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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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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
否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
否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于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信息发布期满:(1)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的,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标的,并按照联交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2)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的,则采取网络竞价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联交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相关规定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相关规定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④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3)若因受让方不具备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而导致受让方的股东资格未获得监管机构核准或者导致监管机构不批准标的股权的转让,继而导致标的股权无法转让给受让方的。(4)违反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关于受让方是否符合证券公司股东资格要求,需以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核结果为准。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10号》以及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关于证券公司的主要监管法律、法规等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证券公司股东资格的规定与要求,并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标的股权,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5.联交所在信息披露期满后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提交转让方,转让方在收到联交所发出审核通知书后5天内告知审核结果,并由联交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联交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联交所及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不代表联交所及转让方对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联交所及转让方亦不对受让方的股东资格能获得监管机构的同意或核准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1)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2)同意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到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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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中国境内法人机构。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10号》等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关于证券公司的主要监管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证券公司股东资格条件,以及《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主要包括:(1)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重大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未逾3年的情形;没有因涉嫌重大违法违规正在被调查或处于整改期间;(2)不存在长期未实际开展业务、停业、破产清算、治理结构缺失、内部控制失效等影响履行股东权利和义务的情形;不存在可能严重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仲裁或者其他重大事项;(3)股权结构(逐层追溯至最终权益持有人)清晰;股权结构中不存在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投资基金等产品,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情形除外;(4)不存在对所投资企业经营失败负有重大责任未逾3 年的情形;(5)单一有限合伙企业持有(包括直接持有或间接控制)证券公司股权比例不得达到5%,两个以上有限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普通合伙人或者第一大有限合伙人相同或者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一致行、动人关系的,其持股比例合并计算;(6)不得以委托资金、负债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证券公司,股东的出资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穿透核查资金来源,禁止以委托资金、负债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7)基于审慎监管原则的其他要求;(8)最终以上海证监局审批为准。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信息披露公告中的受让方资格条件;联合体各成员应当签订《联合受让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责任及受让标的的分配比例等,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报名,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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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500.0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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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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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方于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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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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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业务部门 |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四部 |
业务经办人 |
王迪 |
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 |
010-51917888-309 |
业务负责人 |
杨莹 |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
010-51917888-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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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机构 |
受托机构名称 |
航天科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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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机构联系人 |
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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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机构电话 |
010-68371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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