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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西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时间:2019-04-16 10:00:31  来源:  作者:
三亚西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9SH1000040 转让底价 30522.00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9-04-16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9-05-14
标的所在地区 海南 三亚市 标的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国家电投集团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三亚西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河东区下洋田凤凰路1号
法定代表人 郭健
成立时间 2006-04-12
注册资本 205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中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60200786601472H
经营范围 房地产投资,装饰绿化维护,建材销售。
职工人数 8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贵州元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7 营业收入(万元) 1155.495421
营业利润(万元) 1099.442858 净利润(万元) 728.473148
资产总计(万元) 22978.680512 负债总计(万元) 1665.495517
所有者权益(万元) 21313.184995 审计机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长春分所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9-02-28 营业收入(万元) 901.597242
营业利润(万元) 426.414145 净利润(万元) 426.414145
资产总计(万元) 22660.119250 负债总计(万元) 630.838246
所有者权益(万元) 22029.281004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9-03-08
评估基准日 2018-07-31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11234.820000 11457.460000
固定资产 6.180000 49.160000
资产总计 22332.790000 28875.340000
流动负债 1127.950000 1127.950000
负债总计 1127.950000 1127.950000
净资产 21204.840000 27747.39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27747.39000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企业正在进行法人变更,转让后标的企业需签署的相关文件由变更完成后的法人签署;
2、截至2019年2月28日,标的企业其它应收款中,关联单位贵州元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及利息6297.947501万元,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股份有限公司归集标的企业资金3250万元。
3、标的企业目前主要资产包括:
  (1)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金元 椰景蓝岸产权式酒店委托管理合同》及《三亚世纪豪庭酒店合作协议补充条款意向书》,截至评估基准日投资性房地产中三亚世纪豪庭酒店已出租给三亚世纪山水酒店管理公司经营,出租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共计10年。
  (2)纳入本次评估申报范围的投资性房地产会所房屋建筑面积1227.21平方米,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704.38平方米,所在层数为第1层至3层,目前主要为被评估单位自用。根据被评估单位的介绍及说明,该房产因所在金元 椰景蓝岸项目超出规划容积率而需要补缴出让金的问题尚不能对外销售。
4、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存货中有商铺3个,车位24个,已列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报告中。评估基准日后,标的公司处于正常经营状态,销售了3个商铺及20个车位,剩余未售车位4个,销售价值均高于评估价值。
   其它披露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备查文件。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截至2019年2月28日,标的企业其它应收款中,关联单位贵州元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及利息6297.947501万元,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股份有限公司归集标的企业资金3250万元。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其他信息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贵州元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阳北路296号七、八楼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具体为: 详见职工安置方案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具体为: (1)贵州金元股份有限公司按资金归集管理办法,归集西元地产资金3250万元至资金归集账户,该部分款项拟于股权交易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完成后解除归集、退还西元地产。 (2)贵州元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西元公司借款,共签订了两份借款合同,合同具体签署情况如下:第一笔借款金额为5000万元,合同签订日期为2018年9月27日,还款日为2019年9月26日。第二笔借款金额为1200万元,合同签订日期为2018年12月19日,还款日为2019年12月18日。上述借款到期后由贵州元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归还。 除以上两项以外的标的公司其他债权债务,股权转让后继续由标的公司享有和承接。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6104.4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受让方后按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规定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意向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张转让方信息披露不充分、不完备,或者对转让条件及内容提出异议。
6.因本次交易所涉标的企业主要资产为房产,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项目所在地房产、土地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意向受让方确定参加本次交易后,不得以对政策、法律法规理解问题为由,拒绝交易安排或签署、履行交易合同。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方式举牌。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6104.4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特殊事项: 请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一部
业务经办人 胡丹 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 010-51915379、15801035531
业务负责人 朱先生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010-51915380、13810827889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国家电投集团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于洋
受托机构电话 15811199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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