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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29.3033%股权

时间:2019-04-04 10:00:31  来源:  作者:
长春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29.3033%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9SH1000074 转让底价 8642.20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9-04-04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9-05-05
标的所在地区 吉林 长春市 标的所属行业 食品工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北京中诚天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长春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长春市自由大路8388号
法定代表人 陈仲贵
成立时间 1994-11-10
注册资本 20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美元
经济类型 外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经营规模 大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220101605914243L
经营范围 生产、加工、委托加工、销售、代理销售许可的百事系列饮料、经营百事公司集团企业生产的饮料(包括碳酸和非碳酸饮料)、从事与饮料有关的市场广告宣传、促销品及推广事项、配套销售非盈利性百事系列品牌礼品。生产销售饮料[瓶(桶)装饮用水类(其他饮用水、饮用纯净水)]、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充氮气包装饮用水瓶、塑料瓶坯],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零售,现调机、冰箱设备的销售、租赁、维修、保养,备品备件销售及相关咨询服务,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551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百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57.5%
2 吉林中粮生化有限公司 29.3033%
3 国际三鹏长春有限公司 8.1967%
4 北京中饮工贸有限公司 5%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8 营业收入(万元) 56213.830000
营业利润(万元) 2881.120000 净利润(万元) 1939.910000
资产总计(万元) 45099.440000 负债总计(万元) 25083.71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20015.730000 审计机构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9-02-28 营业收入(万元) 13995.790000
营业利润(万元) 1278.560000 净利润(万元) 1070.090000
资产总计(万元) 37055.060000 负债总计(万元) 15889.93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21165.130000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9-04-02
评估基准日 2018-12-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内部审议情况 董事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37812.500000 0.000000
固定资产 6443.710000 0.000000
无形资产 704.800000 0.000000
土地使用权 692.980000 0.000000
其它资产 138.430000 0.000000
资产总计 45099.440000 业务无法提供
流动负债 25083.710000 0.000000
负债总计 25083.710000 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 20015.730000 29492.23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8642.196634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无。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无。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本项目的评估值采用的是收益法评估的数值。
(2)截至评估基准日,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除2套红旗街住宅房以外,其余均未办理不动产证,涉及建筑面积28,906.05平米,账面原值55,763,406.14元,账面净值25,731,667.48元。对此,被评估单位出具承诺证明上述建筑资产基准日时产权归其自身拥有,不存在产权争议问题。评估人员将上述资产纳入正常的评估范围之内,未考虑后续产权证办理可能对评估结果造成的影响。
(3)截至评估基准日,有1辆奇瑞牌小型普通客车处于待报废状态,涉及账面原值64,148.00元,账面净值0.00元;有4套模具因技术更新已无法再使用,涉及账面原值882,874.10 元,账面净值359,759.06 元。对此,被评估单位出具承诺证明上述车辆、模具确实已处于待报废、无法使用状态,不会因资产状态产生纠纷等问题。评估人员对上述车辆、模具按实际状态进行评估,未考虑因资产状态纠纷可能对评估结果造成的影响。
(4)评估人员在现场勘查阶段要求长春百事提供全部软件无形资产和部分价值量较大设备的购置合同与发票,作为核实账面价值及参数等信息的依据。由于长春百事管理制度的原因,对2015年以前取得的资产均无法提供相关资料,导致未能达到评估人员的上述要求。对此,长春百事向评估人员出具说明承诺,所申报的软件无形资产和设备资产相关信息属实,不存在虚报、谎报等情况。评估人员将无形资产及设备资产纳入正常评估范围,为考虑因资产数量、信息、金额等内容不实可能对评估结果造成的影响。
其他信息
无。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吉林中粮生化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仙台大街1717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29.3033%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9.3033%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2592.66 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起3个工作日内,应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同等条件下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  3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产权交易机构在本项目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 3 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如本次交易产生竞价,受让方应支付成交价格3%的交易手续费。
7.本项目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缴纳保证金或未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企业的其他股东,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8.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592.66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特殊事项: 请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二部
业务经办人 鲍鹏恺 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 13691580217/010-51915336
业务负责人 王丹(央企二部)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13801268757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北京中诚天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孙泽华
受托机构电话 010-63799892,18515366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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