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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天信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时间:2019-04-08 10:00:31  来源:  作者:
宁夏天信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9SH1000075 转让底价 5582.19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9-04-08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9-05-06
标的所在地区 宁夏 银川市 标的所属行业 电力工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宁夏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宁夏天信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地址) 银川市高新开发区中央大道写字楼(原银川市开发区2号写字楼1-5层东半部
法定代表人 叶健强
成立时间 1995-05-22
注册资本 5185.9988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集体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中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6400006249052380
经营范围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承装(修、饰)电力设施(承装二级、承修一级、承试二级)铁塔制造、铁件加工、热浸镀锌、钢材、电力金具销售
职工人数 1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不涉及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宁夏电力集体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0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8 营业收入(万元) 14294.600000
营业利润(万元) -1578.380000 净利润(万元) -1774.110000
资产总计(万元) 9490.130000 负债总计(万元) 7105.71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2384.420000 审计机构 北京大地津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9-02-28 营业收入(万元) 492.020000
营业利润(万元) 0.270000 净利润(万元) 0.270000
资产总计(万元) 7367.980000 负债总计(万元) 4983.29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2384.690000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北京大地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9-04-03
评估基准日 2018-12-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北京大地津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宁夏辅德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5819.540000 5925.290000
固定资产 3103.510000 4079.160000
无形资产 364.160000 2480.530000
土地使用权 349.460000 2465.830000
其它资产 202.920000 202.920000
资产总计 9490.130000 12687.900000
流动负债 7105.710000 7105.710000
负债总计 7105.710000 7105.710000
净资产 2384.420000 5582.19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5582.19000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本次评估中工程施工共两项,其中清水河-瓦亭110kV线路改接原州变线路工程于基准日已竣工,财务未结转,由于属于重大工程变更,工程造价尚未审核,本次评估按照账面值进行。金贵~永贵π入虹桥线路工程于基准日仍在施工,账上工程施工余额为发生成本,属于重大工程变更,暂时无法结转收入,本次评估暂按照项目毛利率测算其成本对应收入,扣除附加税后并入工程施工科目,评估值取收入成本之和。
2、宁夏天信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宁夏银光钢构件制造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67,307,509.26元,根据(2016)宁0121民破(预)字文件,宁夏银光钢构件制造有限公司具备申请破产清算的条件,且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人民法院予以受理,现宁夏银光钢构件制造有限公司由永宁县法院指定的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破产管理人接管。
宁夏天信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全额计提减值准备,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67,307,509.26元,由于宁夏银光钢构件制造有限公司已经破产,根据评估师掌握的资料,宁夏银光钢构件制造有限公司没有土地使用权,只有建设在其他企业的土地上的房屋建筑物4栋,自清算组接管以后,本次评估现场工作期间发现,由于土地使用权限制清算组没有办法对资产进行处置,宁夏银光钢构件制造有限公司所有资产还在原地存放着,由于进入破产程序后宁夏银光钢构件制造有限公司由清算组接管,本次评估期间因受限未对宁夏银光钢构件制造有限公司进行整体资产评估,长期投资评估值按照账面价值零值确认。
特别提请委托人注意,宁夏银光钢构件制造有限公司破产结束后,如果尚存所有者权益应上划归属委托人所有,与宁夏天信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购买方无关。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宁夏电力集体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银川开发区和信商务中心D栋
经济类型 国有实际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具体为: 现有职工一人,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具体为: 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受让方须承继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且按照合同约定及法院判决偿付债务。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1000 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规定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受让方须同意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中国产权报价网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0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二部
业务经办人 鲍鹏恺 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 13691580217/010-51915336
业务负责人 黄昕宇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18600347116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宁夏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杨丽华
受托机构电话 0951-6024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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