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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陆嘉同系投资管理有限公司60%股权

时间:2019-04-16 10:00:31  来源:  作者:
上海陆嘉同系投资管理有限公司60%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9SH1000079 转让底价 600.00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9-04-16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9-05-14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标的所属行业 投资与资产管理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珩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陆嘉同系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西里路55号101-13室
法定代表人 王森林
成立时间 2015-08-14
注册资本 10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153511161447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60%
2 同系(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4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7 营业收入(万元) 70.102329
营业利润(万元) -423.923433 净利润(万元) -437.624522
资产总计(万元) 119.466616 负债总计(万元) 102.327171
所有者权益(万元) 17.139445 审计机构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度 2016 营业收入(万元) 18.877382
营业利润(万元) -476.080486 净利润(万元) -477.827508
资产总计(万元) 472.202884 负债总计(万元) 17.438917
所有者权益(万元) 454.763967 审计机构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9-02-28 营业收入(万元) 0.000000
营业利润(万元) -0.020000 净利润(万元) -0.020000
资产总计(万元) 123.361047 负债总计(万元) 130.286346
所有者权益(万元) -6.925299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 2019-03-25
评估基准日 2018-09-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47.430000 44.820000
长期投资 28.400000 102.730000
固定资产 5.290000 7.780000
资产总计 81.120000 155.330000
流动负债 131.850000 131.850000
负债总计 131.850000 131.850000
净资产 -50.730000 23.48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4.08800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公司原股东同系(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不放弃优先受让权。
2.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	上海陆嘉同系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办公地址位于北京建国门内大街8号中粮广场C座218-219室,该场所系及部分办公设备系有关联企业——同系(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无偿提供。
(2)	上海陆嘉同系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设立了下列空壳子公司,但在评估基准日未实际投资,也无人员及业务。具体明细如下:
被投资单位	                             投资额	投资比例	投资状况
陆嘉同系(深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0	100%	未经营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95号3号楼青岛上实中心12层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6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6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中国[156] 上海市[310000] 市辖区[310100] 浦东新区[310115]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具体为: 受让方须同意履行标的企业股东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促进标的企业健康发展。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具体为: 标的公司的原债权债务由本次股权转让后的标的公司承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并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应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180万元人民币到产权交易机构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按照规定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本项目涉及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A、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时:(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B、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时:(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C、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5.在评估基准日至产权持有主体完成权利交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受让比例承接。
6.本次股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收到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产权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方式举牌。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除有法律法规规定外,标的企业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受让资格不受上述“受让方资格条件”的限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8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应在出具资格确认通知书之次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上海交易总部业务运营三部
业务负责人 顾卫天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021-62657272-251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珩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薛飞
受托机构电话 021-61481363,13601646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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