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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天眷糖业有限公司、厦门中宏益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晋江树波鞋服有限公司等3户证券化资产债权

时间:2019-04-18 10:00:31  来源:  作者:
厦门天眷糖业有限公司、厦门中宏益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晋江树波鞋服有限公司等3户证券化资产债权
项目编号 Z318SH10G0149-2 转让底价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9-04-18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9-04-30
标的所在地区 福建 厦门市 标的所属行业 贸易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厦门天眷糖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湖滨北路72号中闽大厦3801室09单元
法定代表人 张黎明
成立时间 2006-08-11
注册资本 100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民营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中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50200791263228E
经营范围 其他预包装食品批发;酒、饮料及茶叶批发;从事报关业务;从事报检业务;航空货物运输;内河货物运输;沿海货物运输;远洋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运输);铁路货物运输;粮食收购与经营;糕点、糖果及糖批发;保健食品批发;预包装食品零售;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批发;服装批发;鞋帽批发;其他家庭用品批发;首饰、工艺品及收藏品批发(不含文物);其他文化用品批发;煤炭及制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非金属矿及制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建材批发;其他化工产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汽车零配件批发;五金产品批发;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通讯及广播电视设备批发;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纺织品及针织品零售;服装零售;鞋帽零售;其他日用品零售;珠宝首饰零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不含文物);其他文化用品零售;汽车零配件零售;五金零售;灯具零售;其他室内装饰材料零售;房地产开发经营;其他贸易经纪与代理;机动车燃料零售(不含成品油、车用燃气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物业管理;金属及金属矿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互联网销售;陶瓷、石材装饰材料零售;涂料零售;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批发;黄金现货销售;厨房、卫生间用具及日用杂货批发;收购农副产品(不含粮食与种子);其他家具制造;其他仓储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国际货运代理;国内货运代理;供应链管理;包装服务;其他未列明商务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
职工人数 10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不涉及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张黎明 90%
2 李振声 1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8 营业收入(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营业利润(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净利润(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资产总计(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负债总计(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所有者权益(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审计机构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营业利润(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净利润(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资产总计(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负债总计(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所有者权益(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核准(备案)机构
核准(备案)日期 2018-11-28
评估基准日 2018-11-28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负债总计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0.00000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由交诚2016年第一期不良资产证券化信托持有(转让方,下同)。根据转让方2016年11月15日对受托转让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下同)出具的《授权书》,现由受托转让方进行处置。
2.债权本金、利息、费用及担保情况见附件债权清单。
3.本次转让的债权包括以上贷款本金、利息和费用及诉讼费用,其中法院已判决将退还的诉讼费用如下:厦门天眷糖业有限公司债权439943.6元,厦门中宏益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债权321127.04元,晋江树波鞋服有限公司债权133127元。
4.相关抵押物情况如下:
(1)厦门天眷糖业有限公司债权抵押物为位于泉州市丰泽区疏港路宝珊花园观海苑海虹路22号的别墅,抵押物为邱旭斌与陈为民共有,建筑面积641.44平米(编号泉房权证丰泽区(丰)字第200868929号),土地使用权面积859.1平方米(编号泉国用(2008)第200300号),抵押担保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1513.34万元;
(2)厦门中宏益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债权抵押物为位于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凤凰山庄26号的别墅,该抵押物系邱旭斌和卓碧莲共同所有,土地房屋权证编号:厦地房证第00443650号、厦地房共证第0094099号,房屋建筑面积为569.31平方米,土地面积668.98平方米。抵押担保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3)晋江树波鞋服有限公司债权抵押物为杨少燕名下位于泉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濛园区奥林匹克花园9号别墅房地产【产权证号:泉房权证开(开)字第201220367号】抵押,建筑面积475.68平方米,抵押于我行,对应最高债权金额1104.42万元。
5.根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管理办法》(财金[2008]87号),本次拟转让债权已于2018年7月18日在《海峡都市报》刊登了资产处置公告,公告期 20 个工作日。 
6.受托转让方联系人:杨洋  电话:13506998317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交诚2016年第一期不良资产证券化信托持有的厦门天眷糖业有限公司、厦门中宏益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晋江树波鞋服有限公司等3户证券化资产债权,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接受委托,对该债权进行公开处置。 截止基准日2018年10月11日,资产包内本金余额:人民币118504645.93元、美元1993538.62元,欠息:人民币79439459.34元、美元627101.76元,代垫费用900577.64元,资产账面价值人民币198844682.91元、美元2620640.38元。其中: 1、截止2018年10月11日,厦门天眷糖业有限公司证券化资产债权本金余额人民币53647500.47元,美元1993538.62元;欠息余额人民币43957637.22元,美元627101.76元;费用445723.6元。由邱旭斌、陈为民提供共有的位于泉州市丰泽区疏港路宝珊花园观海苑海虹路22号别墅抵押担保(土地859.1平方米,建筑641.44平方米,对应最高额抵押担保债权金额为15133400元整);由厦门嘉华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对应最高担保债权金额7200万元整)、泉州富盈实业有限公司(对应最高担保债权金额7200万元整)、一品(福建)糖业有限公司(对应最高担保债权金额8280万元整)、中盈(泉州)糖业有限公司(对应最高担保债权金额8280万元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追加邱旭斌夫妻(对应最高担保债权金额7200万元整)、邱辉足夫妻(对应最高担保债权金额7200万元整)连带责任担保。 2、截止2018年10月11日,厦门中宏益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化资产债权本金余额人民币50000000元;欠息余额人民币25577545.63元;费用321727.04元。由邱旭斌、卓碧莲提供共有的位于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凤凰山庄26号房产及对应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土地668.98平方米,建筑569.31平方米,对应最高额抵押担保债权金额为5000万元整);由厦门天眷糖业有限公司(对应最高担保债权金额6000万元整)、中盈(泉州)糖业有限公司(对应最高担保债权金额6000万元整)、泉州中骐信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对应最高担保债权金额6000万元整)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追加邱旭斌(对应最高担保债权金额6000万元整)、王巧儿(对应最高担保债权金额6000万元整)、邱辉足夫妻(对应最高担保债权金额6000万元整)连带责任担保。 3、截止2018年10月11日,晋江树波鞋服有限公司证券化资产债权本金余额人民币14857145.46元;欠息余额人民币9904276.49元;费用133127元。由杨少燕提供位于泉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濛园区奥林匹克花园别墅9号抵押担保(建筑475.68平方米,对应最高额抵押担保债权金额为11044200元整);由晋江塞克鞋服有限公司(对应最高担保债权金额1800万元整)、进源(福建)鞋业有限公司(对应最高担保债权金额960万元整)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追加许跃进夫妻(对应最高担保债权金额960万元整)、许祖良夫妻(对应最高担保债权金额1800万元整)、孙天从夫妻(对应最高担保债权金额1800万元整)连带责任保证。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其他信息
风险揭示:
1、受让方受让债权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致受让方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小于《资产转让协议》中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
  A.《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9]19号):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利息的计算基数应当以原借款合同本金为准;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不良债权受让日之后发生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其中,国有企业债务人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企业法人。受让人是指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人、自然人;
  B.《合同法》第八十一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但该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C.《关于印发<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9]77号)相关规定。
2、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对该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受让方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3、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转让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4、转让方转让给受让方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以至于受让方预期利益无法实现。受让方受让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的瑕疵或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A、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B、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
  C、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D、标的债权文件对于标的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E、担保合同可能存在约定主债权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F、担保物、抵债资产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存在欠缴税费、无相关权属证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
  G、涉诉标的债权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H、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欠缴各种诉讼费用的情形。
5、受让方受让的标的债权,可能因存在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从而导致受让方实际接收的债权金额与产权转让公告所列债权金额不完全一致。
特别提示:
   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产权转让公告及其附件揭示的风险,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财政部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债权标的的情况下,需在挂牌期间递交本项目受让申请,并同时递交交易定金人民币1000万元到受托转让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下同)指定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债权受让申请书》中对受托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承诺的确认,成为债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定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本项目设置保留底价,信息发布期满,意向受让方经交易所资格确认后需向交易所领取竞价账号与密码,并按交易所规定的时间登陆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http://www.51baojia.net或https://portal.51baojia.net/)进行网络报价--多次报价(定时+连续),报价低于保留底价为无效报价,等于或高于保留低价的最高报价人为最终受让方。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定金即转为部分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定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部返还。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与受托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协议》。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受托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定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做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受托转让方可扣除该竞买人的定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定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情形包括:通过资格确认并缴纳交易定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在竞价过程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在竞价过程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债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资产转让协议》的;违反债权交易定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资产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定金外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全额支付至受托转让方指定账户。
5.受托转让方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
账号:351008010010149001616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营业部
支付交易定金/价款时应备注“厦门天眷糖业有限公司等3户证券化资产债权项目交易定金/价款”。
意向受让方提交的交易定金由受托转让方予以冻结,如因意向受让方汇款凭证未注明用途造成银行无法识别交易定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交易定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债权转让项目所涉及法律文件及该等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已被充分告知并了解挂牌标的的实际状况,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债权转让公告揭示的所有风险,愿意接受挂牌标的所有瑕疵(包括潜在瑕疵),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和瑕疵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且若项目成交,受让人不得对转让方或受托转让方行使任何形式追索权等。
7.本项目最终《资产转让协议》为受让方与受托转让方共同签署。
8.受托转让方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需知晓并在递交受让申请时承诺同意,受托转让方可在正式竞价或报价前,取消或推迟本次拟转让项目报价。如果本次转让报价取消,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定金将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9.本项目手续费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企业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受让;
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5.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特殊事项: 请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金融产权交易部
业务经办人 汪佳蕾 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 021-62657272-143
业务负责人 陆超渊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021-62657272-825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陆超渊
受托机构电话 021-62657272-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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