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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瓮福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15%股权

时间:2019-04-01 10:00:31  来源:  作者:
黑龙江瓮福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15%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9SH1000068 转让底价 4809.07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9-04-01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9-04-28
标的所在地区 黑龙江 哈尔滨市 标的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黑龙江瓮福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二路733号哈尔滨国际金融大厦17层6号办公
法定代表人 邓伟
成立时间 2015-09-02
注册资本 400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2301993010972136
经营范围 谷物、大豆仓储;以自有资金对农、林、牧、渔进行投资;农业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销售有机化肥、化肥、塑料制品、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农机、清洁煤新技术产品、饲料及添加剂、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品、剧毒品)、木材、木制品、水果、蔬菜;国内贸易(不含专项审批);货物装卸、搬运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粮食收购;道路货运经营。(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294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70%
2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5%
3 黑龙江瓮福金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15%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7 营业收入(万元) 192034.786803
营业利润(万元) 2178.379385 净利润(万元) 1506.072450
资产总计(万元) 148493.649816 负债总计(万元) 108700.442082
所有者权益(万元) 39793.207734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贵州分所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9-01-31 营业收入(万元) 3983.151522
营业利润(万元) 76.675281 净利润(万元) 77.075281
资产总计(万元) 179307.231616 负债总计(万元) 139068.714265
所有者权益(万元) 40238.517351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9-01-31
评估基准日 2018-06-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78596.930000 78682.410000
长期投资 22357.700000 26451.250000
固定资产 64.120000 52.180000
无形资产 124.320000 124.860000
其它资产 620.880000 547.030000
资产总计 101763.950000 105857.720000
流动负债 76683.530000 76683.530000
负债总计 76683.530000 76683.530000
净资产 25080.420000 29174.19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4809.07000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 本项目涉及标的企业原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形,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2. 中国信达拟转让的股权,按认缴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为15%,按实际出资占实收资本比例为16.484%。在不考虑缺乏控制权可能产生折价,也没有考虑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的前提下,按实际出资占实收资本比例为16.484%测算,该部分股东权益价值为4,809.07万元。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无。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根据本项目评估报告中特别事项说明:
标的企业子公司产权瑕疵事项
(1)鹤岗市瓮福粮食仓储有限公司 
截至评估基准日,鹤岗仓储有房屋建筑物10项,有8项办理了不动产权证,其余2项房屋建筑物均未办理房屋产权证,鹤岗仓储承诺该2项房屋所有权均为鹤岗仓储实际所有,如因房屋权属引起的纠纷由鹤岗仓储承担全部责任。 
(2)黑龙江瓮福人和米业有限公司 
1)房屋建筑物:截至评估基准日,人和米业有房屋建筑物35项,有25项办理了房屋产权证,其余均未办理房屋产权证,除此外,房屋建筑物存在原有房屋面积基础上改扩建的情况,改扩建的房屋建筑物无所有权证。具体情况如下: 
①房屋建筑物第7项—食堂及宿舍,建筑面积1,001.48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598.58平方米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黑(2017)农垦宝泉岭不动产权第0002042号,房屋所有权人为人和米业公司,2014年被评估单位在此基础上经过改扩建,新增建筑面积402.9平方米; 
②房屋建筑物第4项—综合办公楼,建筑面积1,857.98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1,518.98平方米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黑(2017)农垦宝泉岭不动产权第0002040号,房屋所有权人为人和米业公司,2016年10月被评估单位在此基础上经过改扩建,新增建筑面积343.00平方米; 
人和米业承诺上述未办理房屋所有权房屋建筑物均为人和米业实际所有,如因房屋权属引起的纠纷由人和米业承担全部责任。 
2)构筑物:本次评估范围中的构筑物包含一段铁路专用线,长度为1800米,其中1700米坐落在人和米业厂区内,另外100米延伸出厂区,不在土地红线范围内,人和米业出具了相应的情况说明,不存在产权争议,如出现法律纠纷,由被评估单位负责。 
其他特别事项说明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5.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5.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财政部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具体为: 意向受让方应同意标的公司债权债务由标的公司继续承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在挂牌期间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截止时间为挂牌公告截止日17∶00,以到账时间为准)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待受让方签订完《股权转让合同》且交纳完除保证金之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且交纳完除保证金之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起3个工作日内,应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同等条件下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股权转让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在签署股权转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之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且通过资格确认,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向相应竞买人索赔。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5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挂牌公告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六部
业务经办人 周淑燕(央企六部) 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 010-51918838,18610806302
业务负责人 陈文军(央企六部)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010-51918746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李恰
受托机构电话 010-63080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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