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转让方现委托(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1. 本项目涉及标的企业原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形,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2. 中国信达拟转让的股权,按认缴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为15%,按实际出资占实收资本比例为16.484%。在不考虑缺乏控制权可能产生折价,也没有考虑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的前提下,按实际出资占实收资本比例为16.484%测算,该部分股东权益价值为4,809.07万元。
根据本项目评估报告中特别事项说明: 标的企业子公司产权瑕疵事项 (1)鹤岗市瓮福粮食仓储有限公司 截至评估基准日,鹤岗仓储有房屋建筑物10项,有8项办理了不动产权证,其余2项房屋建筑物均未办理房屋产权证,鹤岗仓储承诺该2项房屋所有权均为鹤岗仓储实际所有,如因房屋权属引起的纠纷由鹤岗仓储承担全部责任。 (2)黑龙江瓮福人和米业有限公司 1)房屋建筑物:截至评估基准日,人和米业有房屋建筑物35项,有25项办理了房屋产权证,其余均未办理房屋产权证,除此外,房屋建筑物存在原有房屋面积基础上改扩建的情况,改扩建的房屋建筑物无所有权证。具体情况如下: ①房屋建筑物第7项—食堂及宿舍,建筑面积1,001.48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598.58平方米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黑(2017)农垦宝泉岭不动产权第0002042号,房屋所有权人为人和米业公司,2014年被评估单位在此基础上经过改扩建,新增建筑面积402.9平方米; ②房屋建筑物第4项—综合办公楼,建筑面积1,857.98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1,518.98平方米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黑(2017)农垦宝泉岭不动产权第0002040号,房屋所有权人为人和米业公司,2016年10月被评估单位在此基础上经过改扩建,新增建筑面积343.00平方米; 人和米业承诺上述未办理房屋所有权房屋建筑物均为人和米业实际所有,如因房屋权属引起的纠纷由人和米业承担全部责任。 2)构筑物:本次评估范围中的构筑物包含一段铁路专用线,长度为1800米,其中1700米坐落在人和米业厂区内,另外100米延伸出厂区,不在土地红线范围内,人和米业出具了相应的情况说明,不存在产权争议,如出现法律纠纷,由被评估单位负责。 其他特别事项说明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无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在挂牌期间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截止时间为挂牌公告截止日17∶00,以到账时间为准)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待受让方签订完《股权转让合同》且交纳完除保证金之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且交纳完除保证金之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起3个工作日内,应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同等条件下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股权转让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在签署股权转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之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且通过资格确认,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向相应竞买人索赔。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