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1、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短期借款情况如下:
借款银行 借款日期 到期日期 币种 账面金额(元) 担保人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民支行 2018/6/11 2018/7/2 人民币 10,000,000.00 上海申丝凯乐物联网有限公司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民支行 2018/6/26 2018/7/2 人民币 5,000,000.00 上海申丝凯乐物联网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山支行 2018/6/12 2018/12/10 人民币 10,000,000.00 上海申丝凯乐物联网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山支行 2018/6/28 2018/12/25 人民币 20,000,000.00 上海申丝凯乐物联网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钢宝山支行 2018/3/30 2018/9/28 人民币 6,200,000.00 上海申丝凯乐物联网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钢宝山支行 2018/4/9 2018/10/8 人民币 6,800,000.00 上海申丝凯乐物联网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钢宝山支行 2018/4/12 2018/10/11 人民币 5,700,000.00 上海申丝凯乐物联网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钢宝山支行 2018/4/20 2018/10/17 人民币 7,850,000.00 上海申丝凯乐物联网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钢宝山支行 2018/4/24 2018/10/22 人民币 6,500,000.00 上海申丝凯乐物联网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钢宝山支行 2018/6/28 2018/12/20 人民币 9,500,000.00 上海申丝凯乐物联网有限公司
合计 87,550,000.00
2、被评估单位全资子公司牡丹江凯乐汇与普洛斯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及上海上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重庆凯乐汇与上海上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共同签订的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被评估单位作为担保人对上述子公司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全部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截止至评估基准日,长期应付款中应付普洛斯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金额为638,366.98元,应付上海上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金额为671,760.46元。
3、审计报告显示:与李福泉的劳动用工纠纷
根据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8年6月13日出具的《认定视同工伤决定书》(编号为:17031881301),认定李福泉发病死亡的情形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予以认定为视同工伤。该员工受理人已于2018年7月4日向哈尔滨市道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主张由本公司赔偿其各项补助金合计金额为802,619.50元。哈尔滨市道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已于2018年7月24日受理该案件,预计于2018年10月22日开庭审理。该案需由本公司举证、辩论,截止至本报告出具日,相关经济利益流出的金额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无法可靠估计相关金额。
4、审计报告显示:根据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27日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18)沪01民终264号)的相关决议,判决撤销原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7)沪0115民初18286号民事判决;凯乐物联网应支付卡行天下运输费706,821.03元。该事项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本公司前期已根据一审判决计提预计负债546,461.91元,本期根据终审判决调整前期计提的预计负债,计入营业外收入151,965.85元,其他应付款394,496.06元。
5、审计报告显示:本公司作为原告与员工冯永正、孙华光职务侵占的案件
截止报告出具日,已取得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3份共计566,846.00元,其中判决书号为(2015)金刑初字第333号判决原公司员工冯永正退赔人民币60,080.00元;判决书号为(2015)金刑初字第93号判决原公司员工冯永正退赔人民币34,000.00元;判决书号为(2015)金刑初字第96号判决原公司员工孙华光退赔人民币472,766.00元。本公司资产负债表日其他应收冯永正、孙华光款项余额共计757,350.51元,已计提坏账准备437,591.10元,其中本公司其他应收其款项余额9,023.95元、已计提坏账坏账准备4,511.98元;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申丝凯乐物联网有限公司其他应收其款项748,326.56元、已计提坏账准备433,079.12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