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研丕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1) 标的公司所有经营业务在评估基准日止已剥离,股权转让后公司不再拥有原业务范围,会影响其经济收益。 (2) 本次转让标的公司的核心资产仅为其持有的武定西路1371弄64号房地产权(房地产权证号:沪房地长字(2008)第012993号)。该房地产权证登记情况:①土地状况:使用权来源:出让;用途:住宅;地号:长宁区江苏路街道35街坊9/1丘;宗地(丘)面积:3968。②房屋状况:室号或部位:全幢;建筑面积:728.88;类型:公寓;用途:居住;层数:5;竣工日期:1983年。该房地产评估价值为4,495.44万元,空置状态。 (3) 标的公司审计报告列示的“在建工程”和“长期待摊费用”包含的资产和权利经公司业务剥离后不再拥有,故评估报告将“在建工程”和“长期待摊费用”评估为零,股权转让后受让方和标的公司也不再拥有“在建工程”和“长期待摊费用”包含的资产和权利。 (4) 标的公司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列示的“应付股利”为应付股东上海星海时尚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股利,股权转让后由受让方和标的公司承继。 (5) 标的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喜泰路239号8号楼1层B室,为公司承租上海荣峰实业公司的房屋。股权转让后,该承租行为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受让方必须将公司注册地址迁移它处。 (6) 竞买人应在标的挂牌期间到上海中南拍卖有限公司(上海市大宁路597号301室)或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云岭东路689号1号楼)提交有效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如本项目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将于挂牌截止日期后第五个工作日在上海市大宁路597号301室上海中南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大厅举行拍卖会(详见拍卖公告)。
1、上海申达越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6月,主要业务系利用集团内的、自身的房地产资源,提供租赁、物业管理服务。 纺织系统内类似“申达越众”的公司较多,出于战略考虑,集团对业务相似的企业进行整合。申达越众公司原在管物业(除武定西路1371弄64号) 2018年4月前被平移到集团其他平台。 评估基准日, “申达越众”原在职职工被安置到集团其他物业公司,目前无在编员工,公司所有事务由母公司员工兼职管理。 2、 评估基准日,上海申达越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主要资产为武定西路1371弄64 号住宅用房,根据长宁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内档资料显示,该房屋为2007年8月20日由“申达越众”向上海第- 棉纺织厂全幢购入,据产权交易中心服务台咨询处咨询,该幢房产为整幢购买,购入时即为不可拆分的全幢,故无法分拆进行转让。本次评估已考虑该因素对房产估值的影响。 3、根据“情况说明”,长期待摊费用897,876.04元,系汇佳园区消防改造工程摊销余额,属原转租地块的改造费用转入的长期待摊费用,本次股权转让后原转租地块不再续租。 在建工程1,234,201.34 元系申畅(万宝)园区(定西路1016号)消防改造工程(547,950.18元)、福宁路60号电网改造工程(686,251.16 元)发生支出,该两项在建项目尚未完工,目前工期进度约为95%。以上两项工程属租赁地块固定资产改造支出。 本次股权转让后,原租赁地块不再续租,上述工程项目 支出权益属原租赁地块,上海申达越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再享有。
无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在确认受让资格后的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90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拍卖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拍卖保证金,受让方的拍卖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照交易所规定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拍卖公司举牌竞价,最终落锤价格,则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 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一、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在现场拍卖过程中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二、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拍卖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②竞买人通过拍卖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的。三、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从评估基准日起至产权交易凭证出具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7.标的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喜泰路239号8号楼1层B室,为公司承租上海荣峰实业公司的房屋。股权转让后,该承租行为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受让方必须将公司注册地址迁移它处。 8.若本次产权交易以拍卖方式成交,受让方按照本次产权交易成交金额的2.5%缴纳交易手续费。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