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产权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无
下属子公司-上海东湖旅行社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截至评估基准日,上海东湖旅行社有限公司在工商备案登记处股权结构如下: 上海东湖国际旅行社(上海机场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前身)出资20万元,持有公司股权66.67%,8名自然人股东出资合计10万元,合计持有公司33.33%股权。 根据2017年6月21日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沪国资委产权【2017】174号《关于上海东湖国际旅行社以及上海东湖出入境服务有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的批复》、2017年11月上海市东湖(集团)公司与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双方确认上海东湖旅行社有限公司100%股权均属于上海机场国际旅行社所有。 根据《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及上海机场国际旅行社出具的《情况说明》,由上海市东湖(集团)公司负责将8名自然人股东的股权变更至上海机场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名下,并办理相应的法律手续。截至评估基准日,上述事项尚未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综上所述,本次评估按照上海机场国际旅行社拥有上海东湖旅行社有限公司100%股权进行评估。 另外,截至评估基准日,上海东湖旅行社有限公司账面资产总额240,607.97元,负债总额11,997,511.83元,净资产-11,756,903.86元,公司已停止经营,正在办理歇业手续。因此已无法收回投资款,本次对该长期股权投资评估为零。上海机场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中应收上海东湖旅行社有限公司共计11,997,511.83元,本次综合考虑上海东湖旅行社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比例,按此口径对该债权进行评估。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
本项目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具体见评估报告。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83.8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受让方须在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产权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交易凭证后根据转让方的申请,将收到的产权价款一次性支付到转让方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交易凭证后根据转让方的申请,将收到的产权价款一次性支付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5.受让方同意自评估基准日到项目完成工商变更日期间,标的公司经营性盈亏由受让方按照持股比例承担。 6.同时根据机场国旅业务发展的需要,受让方与出让人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同时应与标的公司签署股东借款协议,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给标的公司,并按照借款协议约定将借款支付到标的公司账户。《借款协议》见附件1下载。 7.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8.为保护转让方及标的公司商业秘密,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尽职调查期内对项目开展尽调工作应在报名时递交保密承诺后方可进行。(《保密承诺》见附件2下载)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财务状态良好、有信誉、有足够的支付能力,在登记受让意向时须提供项目挂牌期间银行出具的不低于本项目挂牌价的存款证明,若由多家银行出具的多个账户银行存款证明,须出具同一日期的存款证明。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信用记录。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的资格条件。 5.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联合方式举牌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