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转让方现委托(大连产权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1.据《辽宁电力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锦州创有电控设备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委估主要资产情况”显示:本次评估范围中的主要资产为存货及固定资产。 ①存货为原材料:存货-原材料为企业采购的用于生产电表箱等所需的备品备件,包括综合模块、DZ47三极系列、单相电表支架等,存放于企业仓库,保管良好,均可正常使用。 ②固定资产: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建筑物和设备类资产,房屋建筑物主要包括办公楼、装配车间、钣金车间、静电喷涂车间等房屋,均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总建筑面积2568.73平方米,被评估单位书面承诺:该房屋属于锦州创有电控设备有限公司所有,面积准确,未设定抵押、出租等他项权利。房屋所占土地使用权人为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技能培训中心,根据《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技能培训中心会议纪要》及《关于锦州创有电控设备有限公司房屋建筑物处置协议》锦州创有电控设备有限公司可继续免租使用土地至2021年6月30日,到期之后,土地使用权将被土地权利人收回并且锦州创有电控设备有限公司将其房屋建筑物保持原样无偿转让给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技能培训中心。设备类资产包括机器设备、车辆和电子设备。本次委估机器设备9项,主要为数控液压折弯机、深喉冲床、数控转塔冲床等,均正常使用;本次委估车辆2辆,主要为公务用车,均正常使用。本次委估的电子设备6项,主要为电脑、监控设备等,电子设备均正常使用。 2.截止评估基准日,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人民币,实缴出资额300万。 3.本次评估报告中基准日各项资产及负债账面值系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辽宁分所审计结果。 4.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详见《辽宁电力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锦州创有电控设备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审华评报字(2018)2002号)和《锦州创有电控设备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CAC辽专字【2018】0051号)。 5.根据《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技能培训中心会议纪要》要求及《关于锦州创有电控设备有限公司房屋建筑物处置协议》约定,由产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免租使用房屋建筑物所占土地至2021年6月30日,到期之后,土地使用权将被土地权利人收回并且由产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将其房屋建筑物保持原样无偿转让给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技能培训中心。
以下出自《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房屋建筑物所占土地使用权人为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技能培训中心,根据《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技能培训中心会议纪要》及《关于锦州创有电控设备有限公司房屋建筑物处置协议》锦州创有电控设备有限公司可继续免租使用土地至 2021 年 6月 30 日,到期之后,土地使用权将被土地权利人收回并且锦州创有电控设备有限公司将其房屋建筑物保持原样无偿转让给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技能培训中心。
无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转让方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85.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受让方同意在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帐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中国产权报价网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受让方自行办理工商变更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 6.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7.意向受让方需同意并书面承诺:本次产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继续免租使用房屋建筑物所占土地至2021年6月30日;到期之后,土地使用权将被土地权利人收回并且由产权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将其房屋建筑物保持原样无偿转让给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技能培训中心。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或隐托方式举牌。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