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0643%)
项目编号 |
G32019SH1000050 |
转让底价 |
174.0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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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19-03-05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19-04-01 |
标的所在地区 |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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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所属行业 |
投资与资产管理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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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名称 |
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00号 |
法定代表人 |
方培琦 |
成立时间 |
1992-09-18 |
注册资本 |
64763.000000(万元) |
货币类型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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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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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
中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00013221713XU |
经营范围 |
实业投资,国内贸易(除专项审批项目外),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规定的专营进出口商品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等特殊商品除外),货运代理,仓储服务(除危险品),供应链管理,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施工,食品流通、医疗器械、煤炭的销售,危险化学品经营(详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国内外经济信息咨询,文化艺术交流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44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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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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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43.2072% |
2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6.4292% |
3 |
南京安居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5.416% |
4 |
上海市原材料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4.4363% |
5 |
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4.2434% |
6 |
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9914% |
7 |
长江联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1.0287% |
8 |
中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0.9773% |
9 |
中国航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
0.9001% |
10 |
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0.9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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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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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审计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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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2017 |
营业收入(万元) |
168217.832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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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利润(万元) |
4014.634871
|
净利润(万元) |
3784.023495
|
资产总计(万元) |
317778.612452
|
负债总计(万元) |
200786.429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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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万元) |
116992.182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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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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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2016 |
营业收入(万元) |
168126.522137
|
营业利润(万元) |
20599.512859
|
净利润(万元) |
20573.010039
|
资产总计(万元) |
295379.292014
|
负债总计(万元) |
176719.497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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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万元) |
118659.794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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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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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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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日期 |
2018-10-31 |
营业收入(万元) |
141962.695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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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利润(万元) |
-2468.440129
|
净利润(万元) |
-2468.440129
|
资产总计(万元) |
410504.231959
|
负债总计(万元) |
219668.85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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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万元) |
190835.38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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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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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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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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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日期 |
2018-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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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18-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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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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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流动资产 |
174244.730000
|
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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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投资 |
136600.050000
|
0.000000
|
固定资产 |
9705.910000
|
0.000000
|
无形资产 |
0.000000
|
0.000000
|
土地使用权 |
0.000000
|
0.000000
|
其它资产 |
69466.280000
|
0.000000
|
资产总计 |
390016.970000
|
业务无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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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负债 |
145935.510000
|
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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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负债 |
52335.160000
|
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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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
198270.670000
|
业务无法提供
|
净资产 |
191746.3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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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9996.2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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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73.607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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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 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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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内容 |
本项目与宝钢发展有限公司、宝钢集团上海五钢有限公司、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的“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5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045%) ”、“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1286%) ”、 “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0900%) ”联合转让。
若产生竞价,以四宗项目的合计挂牌价格为竞价底价,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宝钢集团上海五钢有限公司、宝钢集团上海二钢有限公司、宝钢发展有限公司按照27.69%:40.00%:18.46%:13.85%的比例分配竞价后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1)本次评估选用市场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2)截止至评估基准之日,委托人宝钢集团上海二钢有限公司持有的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0万股股权,持股比例为0.0643%,因持股比例较小,委托人对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无控制权,评估人员无法对被评估单位进行资产清查及核实。本次评估工作中,评估人员以委托人提供的相关资料以及公开信息渠道获取的资料为基础对评估对象进行价值评估。 |
其他信息 |
无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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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宝钢集团上海二钢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上海市杨浦区黄兴路221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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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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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产(股)权比例 |
0.0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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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0.0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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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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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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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
否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
是 |
具体为: |
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标的公司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公司继续承继。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交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为有效报价,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低于挂牌价格的报价无效。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转让方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全部转为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产权交易机构按相关规定无息全额返还。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本项目公告期即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产权转让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之全部内容。
6.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完成日止,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7.本项目与宝钢发展有限公司、宝钢集团上海五钢有限公司、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的“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有限公司35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045%)”、“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1286%)”和“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有限公司7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09%)”联合转让,意向受让方申请受让本项目同时须申请受让上述三宗标的,本次交易单独申请其中任意一宗均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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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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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50.0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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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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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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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业务部门 |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三部 |
业务经办人 |
孙轶先 |
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 |
021-62657272-836 |
业务负责人 |
孙轶先 |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
021-62657272-8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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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机构 |
受托机构名称 |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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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机构联系人 |
张 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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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机构电话 |
20658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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