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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牡丹影视传播有限公司49%股权

时间:2019-03-05 10:00:31  来源:  作者:
上海牡丹影视传播有限公司49%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8SH1000260 转让底价 245.00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9-03-05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9-04-01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标的所属行业 文化艺术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新投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牡丹影视传播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上海市普陀区宜昌路179号1楼
法定代表人 童文
成立时间 2001-01-15
注册资本 5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中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07703127008M
经营范围 音乐茶座、影视策划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创意服务,舞台及美术装潢设计,舞美工程,经营演出及经纪业务,电视节目制作、发行,票务代理,会务服务,礼仪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文化艺术交流策划,销售:工艺品、舞台设备、文教用品、日用百货、服装鞋帽、化妆品(除专项),承接国内各类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职工人数 39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西部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49%
2 孙明章 43%
3 朱 寅 5%
4 杨 清 3%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7 营业收入(万元) 1241.930000
营业利润(万元) 87.250000 净利润(万元) 213.460000
资产总计(万元) 572.380000 负债总计(万元) 426.34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146.040000 审计机构 上海仟一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年度 2016 营业收入(万元) 920.160000
营业利润(万元) -220.030000 净利润(万元) -223.750000
资产总计(万元) 607.000000 负债总计(万元) 674.42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67.420000 审计机构 上海仟一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9-01-31 营业收入(万元) 111.809561
营业利润(万元) -30.158328 净利润(万元) -30.158328
资产总计(万元) 259.368012 负债总计(万元) 468.059707
所有者权益(万元) -208.691695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市普陀区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 -
评估基准日 2018-05-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上海仟一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朝华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274.510000 274.510000
固定资产 53.940000 56.080000
资产总计 328.450000 330.590000
流动负债 594.310000 594.310000
负债总计 594.310000 594.310000
净资产 -265.860000 -263.72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29.22280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上海牡丹影视传播有限公司除转让方上海西部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外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受让权。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评估明细表序号25“以前年度资产”账面原值170,767.50元,账面净值0.00元,根据企业提供的情况说明,该批资产形成时间在2005至2015年之间,当时尚未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而且年代久远,这批资产也不知存放在何处,无法清查。因被评估单位无法提供资产清单,无法进行盘点,本次评估按账面价值进行确定。提醒报告使用者,在被评估单位能够提供资产清单并且能对该批资产进行清查的情况下,请聘请评估结构重新进行评估,对评估结果进行调整。
   应收账款账面金额43,033.46 元,未计提坏账准备,账面净额43,033.46元,主要为企业因提供服务等应收的服务款,明细如下:
欠款单位名称	业务内容	发生日期	账龄	账面原值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寓教于乐	服务费	2011年	5年以上	39,033.46	0.00	39,033.46
上海复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服务费	2016年	1年以上	4,000.00	0.00	4,000.00
其中:寓教于乐,应收款39,033.46元,被评估单位已无法联系到对方单位。由于被评估单位无法提供欠款单位工商注销,主要联系人死亡证明,法院文书等有效证明文件,对该比应收款收回的可能性作出支持,故本次评估以账面值进行确定。
基于以上情况,当新有效证明文件可以取得时,应重新聘请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对评估结果进行调整。
(四)其他应收款账面金额1,394,255.17元,坏账准备零元,账面净值1,394,255.17元,共有明细户8笔。主要为个人借款、押金、服务费等。评估人员通过对企业提供的其他应收款明细表上的户名、发生时间、金额、业务内容对照记账凭证、有关文件资料进行清查。明细如下:
欠款对象名称	业务内容	发生日期	账龄	账面原值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票务备用金	借款	2013年	4-5年	500.00	0.00	500.00
上海恺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押金	2014年	1-3年	202,180.00	0.00	202,180.00
[006]万方广告	服务费	2007年	10年以上	300,000.00	0.00	300,000.00
[007]北京尚喜堂	服务费	2005年	12年以上	280,000.00	0.00	280,000.00
[008]莹座影视	服务费	2007年	10年以上	50,000.00	0.00	50,000.00
[009]依兰广告	服务费	2006年	10年以上	20,000.00	0.00	20,000.00
[011]和博文化	服务费	2014年	3年以上	200,000.00	0.00	200,000.00
上海辰光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服务费	2017年	1年以内	341,575.17	0.00	341,575.17

其他应收款账龄情况如下表所示:
账龄	户数	金额	比例
一至三年	1	344,075.17	24.67%
三至以上	7	1,050,575.17	75.33%
评估人员向被评估单位调查了解了产品销售信用政策、客户构成及资信情况、历史年度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等。按照重要性原则,对大额或账龄较长等情形的应收账款进行了函证,并对相应的合同进行了抽查,其中:
1)万方广告,其他应收款300,000.00元,账龄10年以上,系被评估单位当前管理层接手公司管理之前发生,已经无法联系到对方单位;
2)北京尚喜堂,其他应收款280,000.00元,账龄10年以上,被评估单位曾联系到相关负责人,对方也承认该笔欠款,但由于资金紧张,无偿还能力;
3)莹座影视,其他应收款50,000.00元,账龄10年以上,该公司已被吊销营业执照;
4)依兰广告,其他应收款20,000.00元,账龄10年以上,该公司已被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情况说明,万方广告,其他应收款300,000.00元;北京尚喜堂,其他应收款280,000.00;莹座影视,其他应收款50,000.00;依兰广告,其他应收款20,000.00元,共计570,000.00元,由于被评估单位无法提供欠款单位工商注销,主要联系人死亡证明,法院文书等有效证明文件,对该比应收款收回的可能性作出支持,故本次评估以账面值进行确认。
  基于以上情况,当新有效证明文件可以取得时,应重新聘请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对评估结果进行调整。
(五)上海牡丹影视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牡丹影视”)负责万代南梦宫上海文化中心的整体运营和管理,经营场地位于上海市普陀区宜昌路179号,为“牡丹影视”租赁而来,租赁面积9765平方米,出租人:上海凯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租赁期限:2012年7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租赁期限5年。根据企业出具的经营情况声明及上海西部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转让西部集团持有的牡丹公司股权及出资的成立新文化运营公司方案的请示》(西部发【2017】64号)文件,牡丹公司处于亏损状态,经营中缺乏专业团队和有效资源的支持,西部集团本着“优化机构、转型发展”的思路,拟对牡丹公司股权进行优化调整,即:集团将持有的上海牡丹影视传播有限公司股权进行转让处置,同时引进新的战略合作方上海星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新的战略合作方成立新公司,新公司成立后将作为文化中心的运营主体,同步将终止牡丹公司对文化中心的运营管理权。 
(六)按照自2009年施行的增值税条例,购置的设备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本次对设备类资产进行评估时,在重置成本的计算结果中扣除了设备购置时发生的增值税,但未考虑因该事项所引起的其他相关税务因素对评估价值的影响。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西部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长寿路767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49.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49.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中国[156] 上海市[310000] 市辖区[310100] 普陀区[310107]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市普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市普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具体为: 受让方需同意标的公司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73.5万元整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一、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二、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三、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5.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收到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帐户。
6.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期间,标的公司因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的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的增减由受让方按股权比例全部承继。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73.5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应在出具资格确认通知书之次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上海交易总部业务运营三部
业务负责人 顾卫天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021-62657272-251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新投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王璐萍
受托机构电话 021-53530459-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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