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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石羊河水电有限公司45%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公司245万元债权

时间:2019-02-02 10:00:31  来源:  作者:
霍山石羊河水电有限公司45%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公司245万元债权
项目编号 G32019SH1000025 转让底价 730.586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9-02-02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9-03-06
标的所在地区 安徽 六安市 标的所属行业 电力工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北京国融鼎盛投资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霍山石羊河水电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安徽省六安市霍山县衡山镇南岳东路40号
法定代表人 占诗权
成立时间 2011-03-31
注册资本 5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集体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41525571780354M
经营范围 水力开发、发电、销售。
职工人数 6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不表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安徽水电霍山有限责任公司 55%
2 六安明都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45%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8 营业收入(万元) 212.840000
营业利润(万元) 52.990000 净利润(万元) 49.390000
资产总计(万元) 1060.910000 负债总计(万元) 506.98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553.930000 审计机构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8-12-31 营业收入(万元) 212.840000
营业利润(万元) 52.990000 净利润(万元) 49.390000
资产总计(万元) 1060.910000 负债总计(万元) 506.98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553.930000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江西赣能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国家电网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8-10-21
评估基准日 2018-03-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江西赣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115.310000 115.310000
固定资产 860.840000 1422.560000
无形资产 13.680000 53.230000
资产总计 989.830000 1591.100000
流动负债 512.020000 512.020000
负债总计 512.020000 512.020000
净资产 477.810000 1079.08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485.58600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转让挂牌底价为730.586万元,其中:股权转让底价为485.586万元,债权转让价为245万元;若产生竞价,债权价格不变,溢价部分为股权部分的增值。
2、标的企业未完成2018年年度审计,“主要财务指标”栏目中,2018年年度审计数据出自2018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截止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对转让方欠款共计:245万元,具体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以下披露内容出自评估报告:
1)房屋权属问题。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均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其房屋建筑面积为被评估单位人员与评估人员现场测量所得,未经当地房屋管理部门核准。
2)依据霍山石羊河水电有限公司提供的2003年1月石羊河水电站工程指挥部与霍山县大化评镇石羊河、和平畈村民委会(村民:程希春、程希兵、程先在、程先忠、李义平)签定《石羊河水电站工程建设征用林地补偿费协议书》和2005年12月16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复《关于霍山县石羊河水电站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05]250号),被评估单位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为霍山石羊河水电有限公司前身石羊河水电站工程指挥部。土地使用权共计三宗,土地总面积8,242.04㎡(折合约12.363市亩),土地用途均为工业。截止评估报告日,被评估单位尚未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证书。
3)线路型号、长度(固定资产—机器设备评估明细表第16、18项)由于受地形等客观因素影响,无法具体核实。故本次评估以委托方盖章确认的“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上的线路型号、长度为依据。
4)纳入评估范围的引水明渠、引水隧洞、隐蔽工程等资产受客观条件限制,评估人员未能现场勘察、测量,在此依据被评估单位申报的数据为准。
5)依据安徽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细则(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41号、1992年11月24日)第四十五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按标定地价的一定比例收取,最低不得低于标定地价的百分之四十。故本次评估对以行政划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评估时已扣除40%土地出让金。
6)依据国土资源部2006年12月23日公布的《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国土资发[2006]307号)第三条规定,“对少数地区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且土地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最低价标准的60%执行”。故用于水渠、溢洪道、压力管的宗地土地使用权评估值低于控制地价。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六安明都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梅山北路12号
经济类型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45.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45.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六安供电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情况后,在挂牌截止日16:00前(以到账为准)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该立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未成为受让方的其他竞买人,支付的竞价保证金按规定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受让方须同意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中国产权报价网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本项目涉及标的优先购买权人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形,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7.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我方已详细了解转让方在交易所发布的转让信息及留存交易所备查的全部资料,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发布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已认真考虑了标的和标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①我方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国家及地方关于购买本次挂牌转让股权的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②若因我方原因不能受让标的股权,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或未能完成产权变更登记的,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将转让标的股权另行处置。如转让方再次公开处置转让价格低于本次成交价格,我方同意向转让方弥补两次公开处置转让的价差损失。③完全了解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交易所备查资料,和本次股权转让公告中提示的全部内容。并承诺自行解决标的企业目前存在的全部问题,以现状接收标的企业全部股权,不以上述任何原因向转让方提出赔偿或追索。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或隐托方式举牌。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特殊事项: 请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二部
业务经办人 鲍鹏恺 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 13691580217/010-51915336
业务负责人 黄昕宇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18600347116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北京国融鼎盛投资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成女士
受托机构电话 15910603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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