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泰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10户受托不良资产债权
项目编号 |
Z319SH10G0159-3 |
转让底价 |
58330.0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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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19-02-18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19-03-05 |
标的所在地区 |
山东 青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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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一、转让方承诺
本受托转让方现委托(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央企交易总部)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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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名称 |
青岛泰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80号 |
成立时间 |
1992-08-14 |
注册资本 |
5000.000000(万元) |
货币类型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民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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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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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
小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70200614310054Y |
经营范围 |
在市政府批准规划的青岛市澳门路、澳门八路奥帆赛场28、29号B、C地块和31号东西地块开发经营住宅和商业配套设施项目;自有房产租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100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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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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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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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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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审计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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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2017 |
营业收入(万元) |
业务无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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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利润(万元) |
业务无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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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万元) |
业务无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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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万元) |
业务无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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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万元) |
业务无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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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万元) |
业务无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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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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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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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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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万元) |
业务无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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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利润(万元) |
业务无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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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万元) |
业务无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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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万元) |
业务无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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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万元) |
业务无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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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万元) |
业务无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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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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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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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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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日期 |
2019-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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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18-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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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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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资产总计 |
业务无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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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无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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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
业务无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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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无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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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
业务无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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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无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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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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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 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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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内容 |
1.根据转让方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于2016年5月30日与农银汇理(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信恩润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不良资产委托管理与处置协议》(协议编号【信鲁-B-2016-007】),及信恩润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签订的《不良资产委托处置协议》(协议编号【信实-FT-2016-003-B-QD】),现由受托转让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进行处置。
2.债权本金、利息情况见债权转让清单(附件一)。
3.根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管理办法》(财金[2008]87号),本次拟转让债权已于2018 年 12 月 3 日在《 经济导报 》刊登了资产处置公告,公告期 20 个工作日。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在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官网上发布了相关债权转让公告,公告期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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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截至基准日2018年12月20日,标的资产涉及不良贷款本金111879.76万元,利息49428.33万元,垫付诉讼费等其他从权利232.15万元,债权合计161540.24万元。贷款风险形态均为损失类。从担保方式看,资产包涉及保证贷款本金30234.76万元,房地产抵押贷款本金816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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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无 |
其他信息 |
抵押担保情况。本资产包房地产抵押贷款占比72.98%。抵押物以商业房地产为主,其中商业房地产抵押贷款对应本金81305万元,占比72.68%,工业用地抵押贷款对应本金340万元,占比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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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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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济南市槐荫区经三路293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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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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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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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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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财政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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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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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
否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
否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债权标的情况下,在挂牌期满之前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及意向受让方单方签署好的《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协议》一式陆份(须采用本公告附件二所列文本),并在挂牌截止日17:00前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债权受让申请书》中对受托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债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债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延长信息发布7个工作日,如没有征集到新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
3.本次债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受让方应当在《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与交易手续费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并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支付至受托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原额原路返还。如外币支付遵照《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协议》相关约定执行。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受托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受托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受托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受托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在《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与交易手续费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在《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之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与交易手续费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为现状转让,所涉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自行负责完成尽职调查工作,在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债权转让项目所涉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债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我方已被充分告知并了解挂牌标的的实际状况,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债权转让公告揭示的所有风险,愿意接受挂牌标的所有瑕疵(包括潜在瑕疵),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和瑕疵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2)我方同意并接受本项目挂牌公告附件中的《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协议》全部内容,我方未做任何修改并已完成签署。
7.本项目成交,受托转让方交易手续费由受让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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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人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受让;
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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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00.0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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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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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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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12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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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业务部门 |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六部 |
业务经办人 |
周淑燕(央企六部) |
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 |
010-51918838,18610806302 |
业务负责人 |
陈文军(央企六部) |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
010-519187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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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机构 |
受托机构名称 |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央企交易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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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机构联系人 |
周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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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机构电话 |
010-51918838,18610806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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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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