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我要投稿 | RSS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上海央企采集

上海日野发动机有限公司20%股权

时间:2019-02-20 10:00:31  来源:  作者:
上海日野发动机有限公司20%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9SH1000036 转让底价 13430.493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9-02-20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9-03-19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标的所属行业 其他机械工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洛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本转让方已知悉《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国资发产权[2005]78号)的全部内容。
    本次产权转让不涉及向管理层转让的相关情形。(非管理层情形适用)
 6、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受让方、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和经纪会员造成损失的,以本项目设定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日野发动机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上海市奉贤区环城东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 陈汉君
成立时间 2003-10-08
注册资本 2998.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美元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经营规模 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10000754345507B
经营范围 设计、研发和制造柴油机发动机及其零部件,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售后服务以及各项附带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335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日野自动车株式会社 50%
2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0%
3 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 2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7 营业收入(万元) 62568.480557
营业利润(万元) 360.223774 净利润(万元) 416.839044
资产总计(万元) 97510.057908 负债总计(万元) 56656.983981
所有者权益(万元) 40853.073927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8-12-31 营业收入(万元) 96975.584571
营业利润(万元) 2904.787857 净利润(万元) 2189.174909
资产总计(万元) 124997.469680 负债总计(万元) 82210.534759
所有者权益(万元) 42786.934921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9-01-14
评估基准日 2018-06-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上海原本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董事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100225.080000 103066.990000
固定资产 18568.450000 24565.220000
无形资产 1427.690000 12542.510000
资产总计 123765.880000 143295.030000
流动负债 71035.310000 68954.330000
负债总计 79826.180000 77745.200000
净资产 43939.700000 65549.83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3109.96600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标的公司除转让方外还有2家原股东,其中1家股东日野自动车株式会社表示不放弃优先购买权,另1家股东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
2、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3、若受让方为境内法人的,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于签订之日生效;若受让方为境外法人,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于取得奉贤区经委(奉贤区商务委)备案回执之日生效。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根据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一)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确认;本报告以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情况、资料真实、合法、完整为前提,本评估公司未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经济行为决议、营业执照、权证、会计凭证等证据资料或所牵涉的责任进行独立审查,亦不会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人及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三)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的瑕疵事项,在委托人、被评估单位未作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根据专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四)本次评估未考虑少数股权、控股权及流通性因素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其他信息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
注册地(住所) 四川中路110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其他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2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中国[156] 上海市[310000] 市辖区[310100] 黄浦区[310101]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具体为: 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劳动关系处置,职工劳动关系由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履行。对于上海电气实业有限公司(下称“电气实业”)委派至标的企业工作的两名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委派人员”),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电气实业将负责召回并安置,委派人员在标的企业的工作年限由安置单位承继。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的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029.1479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受让方支付完剩余交易价款(即交易价款中除保证金以外的部分)后作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并支付完剩余交易价款(即交易价款中除保证金以外的部分)后作为部分交易价款。
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
(1)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 本项目涉及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明确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采取一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一、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二、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三、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收到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产权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受让方须承诺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产权持有主体的权利交接完成日(即“产权交割日”)定义为股权交易价款全部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后的5个工作日内,交割日后标的企业才可进行工商权证变更登记。
6.本项目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可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查看转让标的及其相关文件,转让方应当在转让公告承诺范围内予以配合及接受意向受让方的咨询。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财务状况良好、有信誉、有足够的支付能力、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4029.1479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上海交易总部业务运营二部
业务负责人 孙炜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021-62657272-142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洛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朱颖
受托机构电话 13661888964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