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转让方现委托(国新资本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无
国新华信作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国新华信军工203号三洲特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该基金投资标的四川三洲特种钢管有限公司5.59%股权,并约定在基金支付股权转让款的首日起满十二个月由三洲隆徽实业有限公司对标的股权进行回购,但三洲隆徽实业有限公司未按协议约定时间履行标的股权回购义务,国新华信作为基金管理人积极履行管理人义务,正全力敦促回购方解决基金兑付事宜,该事项仍具有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基金投入发生投资损失。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20.3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该立约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未成为受让方的其他竞买人,支付的竞价保证金按规定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尾款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开户名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10557000000443305,开户银行:华夏银行普陀支行)。受让方同意在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帐户。 4.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①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剩余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②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③同意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及所属企业不再使用“国新”字号,变更后的标的企业及所属企业名称不使用“国新”品牌字样,同意自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90天内,标的企业及所属企业清理上述品牌元素在内部办公系统、外部建筑环境、对外宣传推广等领域的应用,且今后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中均不使用上述品牌。 6.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中国产权报价网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④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完成价款支付结算工作。 ⑤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7.受让方自行办理工商变更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 8.若产生竞价,受让方的佣金按照成交金额的2.5%收取。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及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