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转让方现委托(首都机场集团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选定以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航投集团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最终评估结论,即:航投集团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为10780.00万元。
1、作为普通合伙人对北京民航合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实缴出资,投资时间为2016年1月,认缴出资比例0.3012%,实缴出资比例0.3012%,账面价值1,000,000.00元。航投集团仅是北京民航合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不是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按《北京民航合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协议》约定,对其没有实质控制权。本次评估未能对其进行全面清查和整体评估,航投集团无法提供北京民航合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评估基准日财务报表等资料,按实际投资成本确认评估值。 2、航投集团之子公司民航共享(北京)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核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北京民航梦想一期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投资,投资时间为2018年6月,认缴出资额375,000.00元,认缴出资比例0.25%,账面价值30,000.00元。据企业介绍,北京民航梦想一期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于2018年6月募集成立,截至2018年6月30日尚未投出投资项目,因企业不能提供完整的《合伙协议》,无法核实其出资比例,本次评估按账面值列示。 3、2018年12月7日,航投集团的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深圳市前海巨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所持有的航投集团公司5%股权转让给高恒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截至评估报告日,尚未完成股权转让事项工商变更登记。
无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646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该立约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未成为受让方的其他竞买人,支付的竞价保证金按规定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上海联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产权交易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7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意向受让方受让本项目时,须同时受让首都机场集团公司转让的民航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6132.0755万元实缴财产份额项目,以及民航数据通信有限责任公司转让的航投集团有限公司15%股权项目。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无不良经营记录。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