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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冶锦都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时间:2019-02-13 10:00:31  来源:  作者:
北京中冶锦都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项目编号 Q319SH1014888 转让底价 6912.778972(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9-02-13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9-02-26
标的所在地区 北京 标的所属行业 信息技术服务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总部业务运营二部)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本次产权转让不涉及向管理层转让的相关情形。
6、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贵所、意向受让方和经纪会员造成损失的,以本项目设定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北京中冶锦都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205号楼-1至7层101内6层616室
法定代表人 高伟清
成立时间 2016-11-24
注册资本 40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民营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中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5MA009TUW8F
经营范围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出租办公用房;房地产开发;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房地产信息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不涉及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锦都投资有限公司 10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8 营业收入(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营业利润(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净利润(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资产总计(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负债总计(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所有者权益(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审计机构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8-12-31 营业收入(万元) 677.594136
营业利润(万元) -12.265617 净利润(万元) -12.265617
资产总计(万元) 7436.866213 负债总计(万元) 3559.376857
所有者权益(万元) 3877.489356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
核准(备案)机构 -
核准(备案)日期 2018-12-31
评估基准日 2018-12-31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负债总计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3877.489356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企业核心资产为天津市西青区开发区赛达九纬路7号智尚中心1号研发厂房,总建筑面积13648.42㎡,土地用途:工业用地/非居住,建筑结构:钢混,使用期限自2015年6月24日至2065年6月23日,产证总楼层7层,总共有24本独立产证,1-6层每层有4本独立产证,可以独立转让,每本产证对应信息详见附件《产证详细信息》。
2、本项目的转让底价是以厂房的单价7210元/㎡计算得出的,经了解,目前电子城在对外销售同一楼盘的厂房的报价约8600元/㎡-8800元/㎡,所以本项目的转让底价是优于市场价格的,具有一定的竞争力。
3、根据标的企业2018年12月的财务报表显示,期末总负债余额3559.376857万元,其中主要为长期借款3247万元,长期借款是将天津市西青区开发区赛达九纬路7号智尚中心1号研发厂房抵押向北京银行申请的商用房贷款,贷款金额3947万元,贷款期限十年,贷款利率按五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浮15%,按贷款余额逐日计算利息,按季结息,自2017年6月21日至2026年9月21日每季还本100万元,2026年12月23日还本147万元。意向受让方在举牌时需无条件同意标的企业和北京银行的贷款合同继续执行。
4、标的企业自电子城处购入天津市西青区开发区赛达九纬路7号智尚中心1号研发厂房后,即和电子城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委托电子城经营管理,委托面积13644.41㎡,委托期限到2019年5月31日止,电子城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标的企业租金,目前租金已支付到2019年3月,在委托期限内,标的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自营或委托第三方经营管理房屋。意向受让方在举牌时需无条件同意标的企业和电子城签订的《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继续执行。
5、标的企业核心资产天津市西青区开发区赛达九纬路7号智尚中心1号研发厂房,1层层高4.5米,2-6层层高3.6米,总建筑高度24米,三菱客梯四部,每层均有门厅,可分割为四个独立单元,每个单元均有独立洗手间、消防设施、可以安装独立水表,已安装三菱重工海尔VRV空调系统,配电80W/㎡(不包含空调),整栋厂房可以竖向切分为两栋独立楼宇。
6、标的企业核心资产位于电子城天津西青科技产业园,整个产业园项目占地约20万平方米,建筑规划约45万平方米,由21栋魔方企业总部(标的企业核心资产为其中1栋)、1栋综合研发办公大楼-魔方中心、3栋大数据中心、创E+天津西青社区四部分组成。电子城天津西青科技产业园项目已列入中关村产业发展重点项目,京津冀协同发展重点项目。电子城天津西青科技产业园位于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赛达XEDA)。
7、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赛达XEDA)始建于1992年,位于天津市中心城区正南部,是经国务院正式批准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面积150平方公里,包括已建成区域16.88平方公里,规划的100平方公里电子信息产业基地,31平方公里的鸭淀水库综合性开发区域和6.33平方公里核心服务区。经过多年的建设和发展,目前已形成电子信息、汽车及零配件、生物医药、高档生活用品和装备制造为代表的五大主导产业,正在积极培育互联网+、大健康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完善楼宇经济、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着力构建“5+2”模式的现代产业新体系。其中世界500强企业43家,中芯国际、宝洁、尤妮佳、三星、松下、罗姆、捷普、电装等一批世界知名跨国公司纷纷落户赛达,累计吸引资金超过278亿美元,其中外资突破157亿美元,主要经济指标均保持了平稳较快增幅。《西青开发区政策手册》详见公告附件。
8、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赛达XEDA)隶属于西青区,西青区是与中心城区联系最多、结合最紧密的地区,天津外环线有三分之一在西青界内。过境有津浦铁路、津港铁路、周芦铁路和正在修建的津保城际铁路,刚刚开通运营的京沪高铁,天津南站就设在西青区内。规划建设了12条地铁轨道线,预计年底将有两条开通运营。京沪、津晋、津汕、唐津、津沧等高速公路和3条国道、10条省级公路穿区而过。新建的区域交通大动脉赛达大道,使全区形成了南北相连、东西贯通的30分钟交通圈。西青区为鼓励高端制造创新驱动发展,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颁发文件,文号西青政办发(2017)50号,详见附件。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根据标的企业2018年12月的报表显示,总负债3559.376857万元,其中主要为长期借款3247万元,长期借款是将天津市西青区开发区赛达九纬路7号智尚中心1号研发厂房抵押向北京银行申请的商用房贷款,贷款金额3947万元,贷款期限十年,贷款利率按五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浮15%,按贷款余额逐日计算利息,按季结息,自2017年6月21日至2026年9月21日每季还本100万元,2026年12月23日还本147万元。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锦都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石湖荡镇长塔路1000弄1号301室
经济类型 民营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锦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下,在挂牌公告截止日前递交受让申请,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5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70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本项目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意向受让方在举牌时需无条件同意以下内容:
(1)继续执行标的企业和北京银行的贷款合同;
(2)继续执行标的企业和电子城签订的《委托经营管理合同》。
7.自交易基准日(2018年12月31日)至工商变更登记之日前,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转让方承担。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7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上海交易总部业务运营二部
业务负责人 孙炜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021-62657272-142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总部业务运营二部
受托机构联系人 孙炜、盛允笑
受托机构电话 021-62657272-142、021-62657272-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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