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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长江船务代理有限公司51%股权

时间:2018-12-29 10:00:31  来源:  作者:
南通长江船务代理有限公司51%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8SH1000591 转让底价 186.0378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12-29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9-01-28
标的所在地区 江苏 南通市 标的所属行业 其他服务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北京中诚天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南通长江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南通市崇川区姚港路38附8号辉煌大厦513室
法定代表人 程世学
成立时间 2002-02-27
注册资本 15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2060273531510XK
经营范围 在南通口岸经营国际船舶代理及相关业务;缮制单证、代签提单、运输合同、速遣滞期协议,代收代付款项;办理船舶进出港手续,联系安排引水、靠泊、装卸;报关、办理货物的托运和中转;揽货和组织客源,洽定舱位;联系水上救助,协助处理海商事;代办船舶、船员、旅客或货物的有关事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8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长江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 51%
2 李金华 49%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7 营业收入(万元) 744.348234
营业利润(万元) 24.842172 净利润(万元) 22.072113
资产总计(万元) 465.567437 负债总计(万元) 239.492048
所有者权益(万元) 226.075389 审计机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黑龙江分所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8-09-30 营业收入(万元) 774.677565
营业利润(万元) 13.214379 净利润(万元) 11.892941
资产总计(万元) 675.103205 负债总计(万元) 456.999777
所有者权益(万元) 218.103428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8-12-21
评估基准日 2017-12-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黑龙江分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387.680000 387.680000
长期投资 0.000000 0.000000
固定资产 77.890000 216.590000
无形资产 0.000000 0.000000
资产总计 465.570000 604.270000
负债总计 239.490000 239.490000
净资产 226.080000 364.78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86.03780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标的公司其他股东不放弃本次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标的公司其他股东拟参与受让的,应在本项目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有限购买权的标的公司其他股东,被视为其放弃受让,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无。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无。
其他信息
无。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长江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800号1907室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51.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1.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具体为: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公司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5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原股东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信息发布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进行报价,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最终受让方;(2)信息发布期满,若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最终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最终受让方。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全部保证金,先用于补偿产权交易机构及各方经纪会员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5)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标的公司其他股东不放弃本次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标的公司其他股东拟参与受让的,应在本项目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有限购买权的标的公司其他股东,被视为其放弃受让,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5.如本次交易产生竞价,受让方应支付成交价格3%的交易手续费。
6.意向受让方须同意并书面承诺:
①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公司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②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③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将除保证金外的其余产权交易价款以及交易手续费一次性汇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④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7.本项目公告期即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产权转让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之全部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且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易。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55.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特殊事项: 请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三部
业务经办人 张昕(央企三部) 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 010-51918749
业务负责人 朱博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010-5191874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北京中诚天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张婷婷
受托机构电话 010-63799892,18612585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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