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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信托有限公司1.35%股权

时间:2018-12-29 10:00:31  来源:  作者:
西部信托有限公司1.35%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8SH1000416-2 转让底价 9473.00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12-29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9-01-28
标的所在地区 陕西 西安市 标的所属行业 金融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西部信托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232号
法定代表人 徐朝晖
成立时间 2002-07-18
注册资本 1500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中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610000741252117L
经营范围 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基金投资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存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255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不表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陕西省电力建设投资开发公司 57.78%
2 陕西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8.66%
3 重庆中侨置业有限公司 6.36%
4 彩虹集团公司 5.01%
5 北京鸿基世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24%
6 上海证大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3.07%
7 宝鸡稀有金属装备设计研制所 2.88%
8 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69%
9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12%
10 中国烟草总公司陕西省公司 1.53%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7 营业收入(万元) 64855.916694
营业利润(万元) 44848.329584 净利润(万元) 34470.726890
资产总计(万元) 733702.771305 负债总计(万元) 167895.204971
所有者权益(万元) 565807.566304 审计机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8-09-30 营业收入(万元) 46466.746990
营业利润(万元) 27274.337646 净利润(万元) 20736.710224
资产总计(万元) 53263.364957 负债总计(万元) 76500.011817
所有者权益(万元) 456132.353140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8-09-18
评估基准日 2017-12-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733702.770000 业务无法提供
负债总计 167895.200000 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 565807.570000 779645.80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0525.21830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2018年4月27日,依据标的企业章程规定,西安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标的企业全体股东发出《关于转让西部信托有限公司股权的征询函》,征询期30天。截止2018年5月31日,西安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收到陕西省电力建设投资开发公司等9家股东(占比65.31%)回函,同意向现有股东以外第三方转让股权。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西安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阎良区西飞大道一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3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3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获得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841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且支付完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且支付完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 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本项目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意向受让方在登记受让意向时须书面承诺:(1) 已完全了解《中国银监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5号),并符合上述相关规定;(2)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以不了解或不符合上述相关规定为由拒签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价款或因相关原因导致无法进行工商变更的,受让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与风险;(3)若出现“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第3条所述扣除保证金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由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全额扣除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4)同意上海联交所在本项目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7.如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拟行使优先购买权,必须进场行权,须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交所递交受让申请及受让资料,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原股东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在挂牌期间未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未进场行权的,均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841.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四部
业务经办人 王迪 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 010-51917888-309
业务负责人 杨莹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010-51917888-309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王女士
受托机构电话 13466782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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