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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富盛贸易有限公司25.00%股权

时间:2019-01-03 10:00:31  来源:  作者:
无锡市富盛贸易有限公司25.00%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9SH1000001 转让底价 110.90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9-01-03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9-01-30
标的所在地区 江苏 无锡市 标的所属行业 化学工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古北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无锡市富盛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河西村胡山上166 号
法定代表人 秦涛洪
成立时间 1999-08-04
注册资本 4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20211714950577R7
经营范围 危险化学品经营(按许可证所列范围和方式经营);通用设备、专用设 备、建筑材料、五金产品、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11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无锡市富安化工厂 38.75%
2 秦涛洪 30%
3 上海华谊丙稀酸有限公司 25%
4 徐金莲 3.13%
5 徐益民 3.12%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7 营业收入(万元) 487.957265
营业利润(万元) 9.763942 净利润(万元) 7.812113
资产总计(万元) 529.463579 负债总计(万元) 71.346925
所有者权益(万元) 458.116654 审计机构 上海上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年度 2016 营业收入(万元) 339.220093
营业利润(万元) -19.110077 净利润(万元) -20.536254
资产总计(万元) 540.515599 负债总计(万元) 70.209575
所有者权益(万元) 470.306024 审计机构 上海上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8-09-30 营业收入(万元) 442.709831
营业利润(万元) -14.698025 净利润(万元) -16.468864
资产总计(万元) 476.456274 负债总计(万元) 54.749070
所有者权益(万元) 421.707204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华谊(集团)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8-10-10
评估基准日 2018-03-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上海上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上海剑栋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557.050000 560.000000
固定资产 0.080000 0.120000
无形资产 0.000000 0.880000
资产总计 557.130000 561.000000
流动负债 117.420000 117.420000
负债总计 117.420000 117.420000
净资产 439.710000 443.58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10.89500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标的公司原股东不放弃优先受让权
2.标的公司其他股东拟参与受让的,应在挂牌期间向联交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截止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固定资产-车辆账面原值191,500.00元,车辆减值准备9,592.04元,账面净值0.00元,共1辆。为桑塔纳SVW7182EFI小型轿车1辆。根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2016年6月1日江苏省商务厅、江苏省无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报废汽车证明》、2016年6月3日江苏省无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动车注销证明书》,车辆已按规定程序报废回收无实物。被评估单位已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由于上述车辆已无实物,本次对其评估为零。
2、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2002年12月7日被评估单位与上海浦东铭鑫工贸有限公司、无锡市富安化工厂三方签订的《合资协议书》第四款:合作投资期限为15年,以2003年1月1日起为合作投资之日,经股东会一致通过,可在合作投资期满6个月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延长合作期限手续。至评估基准日,股东会议未对合作投资期满是否延长合作期限事项作出约定。
3、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2002年12月7日与上海浦东铭鑫工贸有限公司、无锡市富安化工厂三方签订的《备忘录》第六款:由于主体经营方为被评估单位与无锡市富安化工厂,上海浦东铭鑫工贸有限公司一般不参与经营,同意上海浦东铭鑫工贸有限公司享受投资收益最低保障,每一会计年度,上海浦东铭鑫工贸有限公司投资益低于20.00万元,被评估单位与无锡市富安化工厂补偿到20.00万元,如高于20.00万元,收益按三方各自投资比例进行分配。2013年9月上海浦东铭鑫工贸有限公司将其所持被评估单位25%股权转让给委托方上海华谊丙稀酸有限公司后,委托方上海华谊丙稀酸有限公司每年享有不低于20.00万元的股利。
具体内容详见评估报告正文“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华谊丙烯酸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浦东新区浦东北路 2031 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25.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5.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中国[156] 上海市[310000]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华谊(集团)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具体为: 受让方须同意标的公司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具体为: 标的企业的股权转让前的债权、债务由股权转让后的标的公司承接。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3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釆取竞价转让方式交易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取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产权交易系铳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者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格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曰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滿,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网络报价---一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自评估基准日至出具股权交易凭证之日止,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境内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举牌时应提供不低于转让底价的银行存款证明。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联合方式举牌受让。
5.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等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标的公司其他股东的受让资格不受上述“受让方资格条件”的限制。
6.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33.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股权交易二部
业务经办人 沈梦珊(股权二部) 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 021-62657272*162
业务负责人 房逸宁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62657272-2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古北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谢老师
受托机构电话 13045658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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