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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园林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10%股权

时间:2019-01-02 10:00:31  来源:  作者:
上海园林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10%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8SH1000593 转让底价 20.168024(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9-01-02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9-01-29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标的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京华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园林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上海市建国西路156号
法定代表人 顾祖惠
成立时间 1997-09-17
注册资本 1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其它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01134542366X
经营范围 工程建筑领域内的四技服务;总投资额不限的建设工程全过程招标代理和投标代理工作(甲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内的各类科技经营业务;上海市政府采购招标中介业务(专营项目凭许可证或有关批准意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3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银锦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90%
2 上海市绿化管理指导站 1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7 营业收入(万元) 0.000000
营业利润(万元) -27.425907 净利润(万元) -7.075907
资产总计(万元) 155.210088 负债总计(万元) 0.179181
所有者权益(万元) 155.030907 审计机构 上海高仁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年度 2016 营业收入(万元) 22.330102
营业利润(万元) -3.279408 净利润(万元) -3.279408
资产总计(万元) 215.279995 负债总计(万元) 53.173181
所有者权益(万元) 162.106814 审计机构 上海高仁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8-11-30 营业收入(万元) 0.000000
营业利润(万元) -2.810070 净利润(万元) -2.810070
资产总计(万元) 143.079666 负债总计(万元) 0.069437
所有者权益(万元) 143.010229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上海沪港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市财政局
核准(备案)日期 2018-11-12
评估基准日 2017-12-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上海高仁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113.118994 113.118994
固定资产 42.091094 88.740426
资产总计 155.210088 201.859420
流动负债 0.179181 0.179181
负债总计 0.179181 0.179181
净资产 155.030907 201.680239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20.168024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截止评估基准日上海园林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拥有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甲级资格》已过有效期,且依据2017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和2018年3月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具的“关于废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的决定”,截止评估基准日已无需资格认定即可从业,故该项资质不具有评估价值。
(2.)上海园林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除拥有上述这项账外无形资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甲级资格》外,评估人员对被评估企业填报的资产评估申报表进行清查核实,未发现其他账外的、实际存在的无形资产。
(3.)上海园林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的经营场地及办公设备均由上海银锦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无偿提供使用。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市绿化管理指导站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建国西路156号
经济类型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事业法人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财政部门或金融办监管)
中国[156] 上海市[310000]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市财政局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市财政局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在确认受让资格后的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6.0504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照交易所规定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报价(一次报价)的竞价方式。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中国产权报价网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7.从评估基准日起至产权交易凭证出具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须提供不低于挂牌价的银行存款证明原件。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方式举牌受让和采取隐名委托方式参与举牌。
5.意向受让方最近5年无重大诉讼,经营行为无不良记录。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6.0504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股权交易一部
业务经办人 徐忠玉 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 02162657272-307
业务负责人 万雅宁(股权一部)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021-62657272*324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京华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孔培俊
受托机构电话 021-58746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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