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龙晖(北京)汽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583.89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3.60%)
项目编号 |
G32019SH1000004 |
转让底价 |
1982.27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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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19-01-07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19-02-01 |
标的所在地区 |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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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所属行业 |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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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名称 |
华夏龙晖(北京)汽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超前路37号6号楼A1104室 |
法定代表人 |
李朝晖 |
成立时间 |
2006-06-05 |
注册资本 |
6712.240000(万元) |
货币类型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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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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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
小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114789980340Y |
经营范围 |
生产汽车电子产品设备、机械电子设备;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计算机技术培训;研发汽车电子产品设备、机械电子设备;研发、生产计算机软硬件;销售自产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45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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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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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博远世达(北京)汽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74.53% |
2 |
盈富泰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12.47% |
3 |
新开发联合创业投资企业 |
11.13% |
4 |
沈阳启迪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1.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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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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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审计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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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2017 |
营业收入(万元) |
3635.8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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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利润(万元) |
-2744.5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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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万元) |
-2747.8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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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万元) |
10663.3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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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万元) |
639.5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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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万元) |
10023.7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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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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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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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日期 |
2018-11-30 |
营业收入(万元) |
2272.6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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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利润(万元) |
-1332.5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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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万元) |
-1336.9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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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万元) |
9268.6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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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万元) |
581.8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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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万元) |
8686.8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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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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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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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机构 |
国家开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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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日期 |
2018-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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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18-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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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审计机构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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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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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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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流动资产 |
8816.8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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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23.2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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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投资 |
2149.340000
|
5286.4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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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
240.440000
|
236.2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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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
33.680000
|
33.680000
|
其它资产 |
56.430000
|
56.4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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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11296.6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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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36.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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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负债 |
5802.770000
|
5802.7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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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负债 |
433.840000
|
433.8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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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
6236.610000
|
6236.6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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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
5060.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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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99.4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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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982.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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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 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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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内容 |
无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摘自本项目《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公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文件》(股转系统函【2018】1189号),同意华夏龙晖(北京)汽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833661,证券简称:华夏龙晖)自2018年4月4日起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其余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其他信息 |
无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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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盈富泰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深圳市福田区滨河路联合广场B座1701室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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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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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产(股)权比例 |
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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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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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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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新开发联合创业投资企业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500号国家开发银行大厦33层3307室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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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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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产(股)权比例 |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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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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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财政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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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国家开发银行 |
批准单位名称 |
新开发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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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
否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
否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在挂牌期满之前递交意向受让申请且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 万元(截止时间为挂牌公告截止日17∶00,以到账时间为准)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待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且交纳完除保证金之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且交纳完除保证金之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之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且通过资格确认,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向相应竞买人索赔。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未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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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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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0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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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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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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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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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业务部门 |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六部 |
业务经办人 |
周淑燕(央企六部) |
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 |
010-51918838,18610806302 |
业务负责人 |
陈文军(央企六部) |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
010-519187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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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机构 |
受托机构名称 |
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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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机构联系人 |
赵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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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机构电话 |
010-64011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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