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16.5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0115%)
项目编号 |
G32018SH1000498-2 |
转让底价 |
24.102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19-01-07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19-02-01 |
标的所在地区 |
北京
|
标的所属行业 |
投资与资产管理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航天科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北京市怀柔区庙城镇422号龙山新新家园(原民营经济开发区) |
法定代表人 |
王忆会 |
成立时间 |
1993-06-26 |
注册资本 |
143832.791400(万元) |
货币类型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经营规模 |
大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1025951645 |
经营范围 |
投资控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商业设施的销售、出租;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包装服务;打印、复印、传真、电话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服务;仓储服务;信息咨询;承办组织展览、展销;设备租赁;购销机械电器设备(汽车除外)、金属材料、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工艺美术品、百货;建筑装饰、装修;制冷设备安装;健身服务;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住宿;餐饮;零售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零售音像制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32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51.2676% |
2 |
海南万通御风投资有限公司 |
20.072% |
3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中融聚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3.9273% |
4 |
其他股东 |
8.5427% |
5 |
北京协同伟业信息咨询中心 |
2.5616% |
6 |
北京市总工会 |
1.3766% |
7 |
中国船东互保协会 |
0.8871% |
8 |
吉林省吉煤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0.7418% |
9 |
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0.6118% |
10 |
中国航天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0.0115% |
|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
年度审计 报告
|
年度 |
2017 |
营业收入(万元) |
1357.300000
|
营业利润(万元) |
-18465.360000
|
净利润(万元) |
-5693.780000
|
资产总计(万元) |
453353.640000
|
负债总计(万元) |
253054.160000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199910.930000
|
审计机构 |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企业财务 报告
|
报表日期 |
2018-09-30 |
营业收入(万元) |
0.000000
|
营业利润(万元) |
-11883.700000
|
净利润(万元) |
-10369.350000
|
资产总计(万元) |
445466.100000
|
负债总计(万元) |
220171.240000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225294.860000
|
|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8-10-30
|
评估基准日 |
2017-12-31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资产总计 |
15.000000
|
26.780000
|
负债总计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净资产 |
15.000000
|
26.780000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26.780000
|
|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无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1)本次中国航天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拟转让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所持有的万通投资0.0115%股权,持股比例较低,无法对万通投资进行整体评估,由于万通投资于评估基准日对上市公司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22,463,220.00 股,本次评估在确定万通投资净资产评估值时仅对其持有的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价值进行了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相应调整确定万通投资净资产评估值,未考虑万通投资其他资产可能对其净资产评估价值的影响。
(2)本次清查,由于受非控制股权的影响,评估人员无法获得委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除审计报告之外的其他财务及经营信息,本次仅以委托方提供的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18]京会兴审字第01000061号)中披露的财务及经营信息为依据进行评估。 |
其他信息 |
其他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航天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七区5号楼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0.0115%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0.0115%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
否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
否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7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该立约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未成为受让方的其他竞买人,支付的竞价保证金按规定返还。
2.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3.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相关规定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4)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产权交易价款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2)同意联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7.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特殊事项: |
请登录后查看
|
交易机构 |
业务部门 |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四部 |
业务经办人 |
王迪 |
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 |
010-51917888-309 |
业务负责人 |
杨莹 |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
010-51917888-309 |
|
受托机构 |
受托机构名称 |
航天科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受托机构联系人 |
王硕
|
受托机构电话 |
010-68371567
|
|
|